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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泥协会及13家水泥企业实施垄断行为(陕西省水泥协会及13家水泥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4-04-05 01:00:58 课外活动 666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新京报讯据“世说新语”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瑶白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罚。由陕西省水泥协会主办。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陕西盛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铜川盛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陕西生态水泥有限公司、礼泉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干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宝鸡中西金岭河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中西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千阳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责任公司13家水泥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总额约4.51亿元。同时向当事人下发《行政指导书》,从“认真研究反垄断监管政策,全面规范自身竞争行为,健全内部竞争合规制度,维护良好竞争秩序”等四个方面提出12条行政指导意见。《行业内》为各方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要求其严格按照《反垄断法》进行全面整改,实现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9年7月,据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涉案水泥企业立案调查。期间,依法进行现场调查并约谈相关人员,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调取大量证据;对水泥行业上下游相关企业进行广泛调查取证;多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水泥协会及13家水泥企业实施垄断行为(陕西省水泥协会及13家水泥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的原因)

经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涉案水泥企业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多次就水泥产品销售价格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同时实施相同或相近幅度的价格上涨。调查显示,上述违法行为对陕西省关中地区水泥市场排除、限制竞争,破坏了建材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号第十三条“禁止竞争的经营者订立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改变商品价格”,陕西水泥协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反垄断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用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提供坚实的保障。

编辑刘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