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拆迁款(拆迁一千万)
征地拆迁往往涉及巨额补偿。所谓“利”仅次于刀,最缺的就是各种陷阱。有的人房屋被拆,没有得到补偿;有些人得到了补偿,但比隔壁老王得到的要少得多……由于专业性极强,很多被征收人从征收拆迁开始到结束都处于困惑和被动的状态。由于他们不专业,而且征收、拆迁又是政府实施的行政行为,往往是征收方说“做什么就是什么”,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产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石西宁律师提醒朋友们,如果想顺利获得合理、充足的拆迁补偿,可不必然需要成为“专业人士”,但至少要注意以下4个陷阱。
01
宣传册取代公告内容,激励早签约、早受益。
法律规定,拆迁时群众有知情权,征收人应当公告“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方式、批准文件等”。依法。然而,现实中,被征收人看到的并不是一份签字盖红章的正式文件,而是一份签字盖红章的正式文件。只是海报、宣传册,甚至是一封写给被征收人的信……这些材料描述了拆迁的所有好处,告诉人们早签字、早受益,但对公告的内容却只字不提。没有提及或故意掩盖。
石律师提醒大家:不公告,不拆迁!面临拆迁时,了解拆迁政策和文件非常重要。
02
无评价环节,直接补偿
即使农村同一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价值补偿也不会相同。这还不包括影响补偿的建筑面积、材料、装修材料等。如果全部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补偿,那就不合理了。对于被拆迁的农村房屋,还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测量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房屋的价值补偿。即使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也应该根据房屋的状况进行分类,同等状况的房屋归为一类,适用同一类别的补偿。
03
为老百姓“除险”,“把房屋定为危房”
老百姓的房子拆了竟然危险,还打着帮助老百姓除险的名义主动拆?要知道,危房拆迁补偿与普通房屋拆迁补偿有很大不同。一般房屋拆迁时,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房屋价值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拆除危险房屋的,按照危险程度给予拆除补偿。确定不同等级的住房,补偿金额相对较低。
石律师还要提醒各位朋友,未经法定程序私自拆除房屋,或者在排除其他房屋之前故意将房屋拆成危房,都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保护自己的权益。
04
先拆后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利紧急通知》号文件明确规定,征地拆迁过程中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先安置后拆除,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住房问题。
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拆迁人房屋补偿问题达成一致,这无疑会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一旦拆迁人要求拆迁人先拆除房屋再补偿,要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在有效期内进行起诉。
石律师提醒
权利需要赢得。特别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必须保持理性,走正当渠道和程序。同时,由于拆迁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