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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09-01 07:52:44 课外活动 863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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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9年示范职业院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号文件(国发[2014]35号)精神,保障我院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19]1号)等招生考试相关文件,根据我院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考试招生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面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陕西招生代码:8122。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专科)

三年制教育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专文凭

第四条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大学。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第一、二、三、五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下设九个学院、四个系。开设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化学与制药、材料与能源、土木工程、金融、艺术、公共事业等11个门类55个专业。现有在校生余人,教职工9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302人。现有双师型教师40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65人。

第五条学校地点:

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邮编:

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玉霞中心南街102号邮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招生委员会研究解决,重大决策必须通报。招生就业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推动招生工作科学化,提高学院管理水平。招生就业办公室、党政办等部门要为招生委员会服务,确保招生委员会正常高效运行。招生委员会、招生就业办公室做好服务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目标的顺利完成。各委员、会员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研究、反思和改进,提高学院生源质量。同时,要充分了解和评价学生的文化起点和知识水平,从而推动课程改革。

第七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分专业、分类型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颁发。

第九条我院招生类型分为普通高考招生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形式是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开展。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素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无相关科目成绩或附加考试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对高考考生使用的外语语种不作任何限制。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言的条件。使用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需要仔细填写表格。

第十三条对加分、减分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份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我院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自愿录取:实行并行自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按照省招生办公室提交的顺序录取学生。对于非平行选择省份,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满,则调用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以此类推。若名额仍未满,将征求自愿入学。

第十六条专业录取:对进入年级的考生,按照“按喜好、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即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顺序确定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专业。所填专业均不满足的,服从专业调整的,根据考生相关学科成绩、特长、身体条件,分配至未填专业或与所选专业相近的其他专业。对未录取自己喜欢的专业且不符合重大调整要求的,予以退学。

第十七条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准,并在入学后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高铁客运专业新生开学后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和体检。不符合本专业要求者,按我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转其他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

大专:文、史、理工科5500元/年;

住宿费:6人间带暖气、空调等850元/年。

第七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院落实“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并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奖项和补助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奖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新生奖学金:被我校录取的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二年级考生在我校报到后可享受元奖励(或免三年学费);

技能竞赛奖励:学院对校内外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者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为8000元;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精准资助: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我院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向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未经同意无故拖延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录取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或入学资格审核有舞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表的参考,不作为我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属高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并由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

招生网站:zs.gfxy.com

微信公众号:sxgfxyzsb

招生咨询热线:029--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中心

资料来源:招生办公室

导演:郭辉

审稿人:尚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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