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第二批(20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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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关于申报2022年第二期专项(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地球科学前沿布局,地球科学部现公开发布第二期专项(科技活动项目)申报通知2022年。
一、定位、资助范围
本专项(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地球科学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及学术交流,包括以下三类:
1.2023年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及基础研究或短期人才培养活动(以下简称“会议培训类”项目);
2.促进地球科学发展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以下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3.地球科学及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以下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申报本专项项目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其他基础研究的经验;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目前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无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非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制携带物品
1、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职责总数2项。
2.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个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3、上一年度获得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或参与该类项目的申报。
(三)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1、“会议培训类”项目申请人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是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力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电子版申请表附件须包括授权会议举办的国际学术组织的证明材料以及主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扫描件)。在华举办的短期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和带头教师。
2.“科学传播”项目应包括: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的必要性和需求、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有效的传播方法和载体形式、促进科学基金管理和学科发展等。
3.“战略研究”项目选题应与地学部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相匹配。
4.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本专项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对申请人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前,应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本申请须知、本项目指南及《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没有系统账户的申请人应向主办单位资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并按照书写提纲和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结构。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会议培训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或活动总结;
》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或活动总结;
》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研究报告或活动总结将作为最终受理的重要材料。
以上填写不正确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申请表中资助类别选择“专项”,子类别选择“科技活动项目”,备注选择“科技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并选择对应的项目申请代码(带D)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而定。以)开头的应用程序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报细则》中关于申报材料和预算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
(五)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填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六、接收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申请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16:00时。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完成审核、确认后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
(四)咨询联系方式
1.如果申请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以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寻求帮助。联系电话:010-。
2、其他问题请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邮箱:ghc@nsfc.gov.cn。
第一评:张雁翎
点评:宋起帆
最终审判: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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