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考研时间(教育部公布2021考研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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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作出安排。
《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学位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综合能力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为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科目。招生单位在选择经济类专业学位时,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规定》重点进一步加强添加剂工作规范化管理。转专业应与第一志愿申请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属于同一学科类别。初试科目应当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其中,初试国家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转专业国家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划定科学准确。原则上,学术学位类别按学科类别单独标注,专业学位类别按专业学位类别单独标注。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标注,不再统一标注。
《规定》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也已明确,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将于12月28日举行。教育部要求各地招生单位在防疫常态化条件下协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和控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进网上登记确认工作。
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究生招生网”开展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相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解答考生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