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1年高考报名时间(2021年陕西高考报名时间截止时间)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常态化工作
关于高考报名的通知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各县(区、市)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考(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报考陕西省高考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在陕西已满3年;
4.截至高考当年,高中阶段学生须在陕西连续学习三年。即从第一学年起,学生须在陕西省普通高中注册并连续学习三年。按要求完成学业后,可获得陕西省普通中等教育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户籍在陕西但不符合上述户籍或学籍条件的:
1、根据教育部规定,具有同等学历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但在陕西申请的申请人,其父亲、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必须在陕西,且第一户口必须在陕西。在注册之前,我应该写一份同等学历的书面声明。户籍所在地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后,户口所在地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受理申请。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高中毕业同等学历认定办法。
2.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外省份外出务工,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第一户口在陕西省的。凡有陕西省户口且其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申请人,须持有相关人员的户籍、省内普通高中学生身份等材料,即可申请在县(区、区、区)报名参加高考。户口所在地的城市)。
三、本人因军调、工作调动,随父亲或母亲将户口迁至我省(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并有我将高中学籍转到我省。户籍或学生身份没有限制。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符合学籍条件但在陕西户籍不满3年的,户口迁至我省的,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并在持有证明期间在陕西支付过职工工资。持有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持有陕西省居住证并取得陕西户口,且两次累计满3年的,可申请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户口所在地的城市)。
(三)来陕西务工的外省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在陕西就业的其他非陕西户籍人口(以下简称“流动子女”)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在陕西参加高考(陕西教育标准[2021]3号)执行。随迁子女不符合我省高考报考条件的,以及户籍已迁到我省但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要及时返回所在省份。户口所在地或原户籍省份或首次登记参加高考的省份。
(四)在我省落户登记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相当于高中毕业的学历,具备符合相关要求的身体条件,并须持有:010-由公安机关出具。
(五)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登记: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3.应届毕业生在非毕业年份以欺骗手段报考高中教育并违规参加高考的;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而被暂停参加高考且在暂停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中,未成年人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凡拟参加2023年陕西省高考(含保送生、初级班、高职分类考试、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自主招生、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残疾人个人招生等各类特殊招生),须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机构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省招生考试网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在信息网(网址:完成网上报名流程。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报名地点
户籍在陕西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区、市)登记。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注册。随迁子女在学校注册地县(区、市)办理入学手续。在陕西就读内陆藏族班、新疆班的学生在学校所在县(区、市)注册。
3.考试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前,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报名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资格审查。
户籍在陕西但不在户籍所在地县(区、市)就读的。回户籍地办理户口登记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附件1,由就读学校出具,并与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审核手续)。各市(区)、县(区、市)要通知辖区高中及时办理并提供回居住地高考考生的《2023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市)高考报名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
非在校学生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市)高考报名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
初中班申请者可凭学校申请通知进行申请。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高中入学情况和实际就读情况,以及首户籍地不在陕西的申请人的户籍(户口)和就学情况,是高考资格审核的重点。各县(区、市)要严格审核此类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或合法户籍证明材料,严格审核申请人取得陕西高中阶段学籍的方式和入学注册手续,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核'学生注册和实际入学。无论是否一致,我们都会严格审核学籍信息变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以确认学籍真实、符合规定。严禁违规使用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清空学籍、分离学籍报考等行为。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应收集本辖区内第一户籍非陕西的考生,报本级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第一户籍非陕西的考生进行报名,并请市(区)市公安、教育部门对户口真实性进行审核此类考生的注册和学生注册材料。经复试确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坚决取消在陕西报考的资格。
各市(区)、县(区、市)、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政策宣传工作,提前通报高考报名政策工作。初三开始,中考报名、高中一年级学生入学,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办法等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告知在校的每一位中学生。对于随迁子女和户口已迁入我省但第一户口不在陕西的学生,要一一告知,并要求其与家长签订政策意识书,确保高考报名政策公示无遗漏、无盲点。
4、候选人信息收集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信息和全脸、免冠彩色头像。候选头像采集规范和标准按照《2023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执行。因未能补发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未能现场采集头像而影响登记手续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收集申请人头像,并务必确保头像符合要求。要严格核实考生身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证、照”合一,严防“高考移民”和代考人员。对在头像征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
5、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
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完成报考资格审核和考生信息收集后,生成考生报名表。报考者可凭报名表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010-《考生须知》关于《2023年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必须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应聘者本人填写的信息,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代为填写。
申请者必须选择五个科目之一:文学和历史、艺术(文学)、科学和工程、艺术(科学)和体育(科学)。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目。
选择报考艺术(文学)、艺术(理科)、体育(理科)的考生需注意:在填报早期志愿时,只能填写相应的学科类别,不能报考文科和理科。历史学、理工科(含军事院校)。公安学院公安专业司法本科专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免费医学定向学生;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教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综合评价招生;首批获准参加的士官等人员定向培养(其他科目包括录取院校、专业)。其他批次,文科类考生可填写文史类,文科类、体育类考生可填写理科类。文学、历史学、理工科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其他学科。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申请人须缴纳注册审查费110元。申请费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支付方式支付。支付成功后,即可办理注册信息确认等后续手续。网上缴费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应于11月17日前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在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上签字确认。确认过程中,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及时更正。
6.关爱政策及特型资质审核
享受入学关爱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核验,填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主管部门审核。仅属于少数族裔且不具备其他护理资格的候选人无需填写此表格。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收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进行审核确认。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对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进行分类,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在陕西省教育考试机构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有关市(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陕考[2022]4号)的规定,严格审核高考三专科考生资格。州、地方和大学,2022年12月16日之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在在线报名系统中添加相应的分数。往年被上述三个专项专业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或主动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报考上述三个专项专业的资格。
报名期间,残疾考生须向报名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二代及以上正式书面合理住宿申请(《特殊考生证明表》)。逾期申请将不再被接受。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将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等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价,2023年3月1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书面评价报告。
各地要公开公布考生所在高中和本地区对考生资质有特殊要求的所有招生类型的资格审查结果,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公开内容和时限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信息公开规定。有关信访、投诉举报要认真受理,凡事都要查处、答复。
考生伪造、涂改、篡改、假造户籍、学籍以及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视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其报考、考试、录取资格将被取消。取消当年的入学考试,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
七、准考证及考场安排
2022年11月22日前,各市(区)须完成考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