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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违法行为现象(教育违法现象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1-31 05:57:38 课外活动 28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头条新闻·大河报记者范学静

违规开办幼儿园?用别人的身份注册?学校是否向学生推销产品?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老师品行恶劣,辱骂学生?以后如果发生这些事情,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官方评测来了!

教育违法行为现象(教育违法现象都有哪些)

8月31日,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正式下发《河南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基准》),明确了河南省教育厅73项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及相应裁量标准。教育行业。将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分为不同的酌处权级别。要求全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我们来看看涉及哪些方面和行为。

【幼儿园】

作为家长关注的焦点之一,幼儿园安全问题受到《基准》的高度重视,对各类行为的处罚基准细化。

其中,对未经登记招收儿童的,将停止其招办幼儿园。

幼儿园建筑、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危害儿童健康或者威胁儿童生命的;对违反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式,将暂停、停办。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在幼儿园周边安装危险、污染、影响幼儿园照明的建筑和设施的,也将面临警告和罚款。

【非法办学】

《基准》记者注意到,各类涉及非法招生的违法行为,无论情节轻重,都会面临同样的结果:取缔、暂停招生、暂停办学,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招生资格、学校执照将被吊销。

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将被“责令停止办学,退还全部费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处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罚款,并处四倍以下罚款将根据情节分别处以:轻微、一般、严重。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而“擅自分拆、合并民办学校(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等文化教育)的行为”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如果处罚是“收入”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学校执照将被吊销。

【发布虚假招生广告】

针对让家长头疼的虚假招生宣传,《基准》还明确了处罚标准。

其中,对民办学校(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等文化教育)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历教育及自学考试辅导、文化辅导、学前教育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代替他人入场】

《基准》还涉及社会高度关注的代课等领域。

窃取、冒充他人身份,冒充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将“责令停止参加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国家有关教育考试”。

此外,串通他人,容让他人冒充自己身份,冒充自己入学资格的,将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参加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规招生】

对于非法招生,“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将给予“警告”、“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等处分。相关入学资格”根据情节分为轻微、普通、严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吊销入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此外,非法招生还细分为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业教育及自学考试辅导、文化辅导、学前教育等)、高等院校等,并有明确的规定。惩罚的基准。

【非法颁发学位】

《基准》还明确了“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历证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发证资格。

民办学校(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等文化教育)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也将面临最高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

【考试作弊】

《基准》,考试作弊也有严厉的处罚。

无论是抄袭他人答案、携带、使用作弊设备、材料,还是考生非法获取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都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一年,但不超过三年。”

此外,那些被“替代”的人也在处罚名单之列。国家教育考试允许他人代考的考生,还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老师不道德】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基准》还细化了教师不道德行为的处罚标准。

其中,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吊销教师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取消其教师资格。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