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官网(山东烟台黄金职业技术学院)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为保证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010-和山东省教育厅结合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
第五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第六条院校类型: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级别:专科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办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计划2022年面向山东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安徽省、福建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湖北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根据国家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教育审查和批准。招生类别和副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局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招生部门、高校招生简章、高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招生对象
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高考且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标准的山东省考生。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对于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3”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各专业不要求选科,按照进入年级的考生意愿,录取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3+3”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实行“+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后续科目无要求。遵循考生意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尚未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份的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按有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本着“成绩第一,跟随志愿”的原则,对参加高考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承认;未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意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承认美术、书法、摄影三项统一考试成绩,遵循考生意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
体育专业按照考生意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愿望。学校在招收学生、安排专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候选人。
(2)专业特殊要求:采矿智能矿山技术专业仅限男生申请,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3)外语语言要求:专业语言不限,外语听力成绩无要求。
(四)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规定。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条件的,学校将按“拒绝录取”处理。
(五)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和规定予以公布。考生可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第六章收费、退费和补贴政策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款按照省政府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第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
第七章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号文件精神,严格审核录取学生的入学资格。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副学士学位证书(学信网提供)
第十六条专科晋升政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考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等文件处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烟台黄金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办结事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编辑:小明谈教育
制片人:肖璐
检查:王旭
(郑重声明:本文转载摘要文章仅出于传播更多信息、普及教育信息之目的,若信息标注有误,请尽快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文中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有错误或遗漏,敬请指正。)
学历提升、士官院校(入伍)、校企合作班(保就业)成人教育(专升本、专升本)
中职院校学业规划、志愿申请实用信息,中职高考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