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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江苏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文件)

发布时间:2024-12-21 07:31:11 课外活动 954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人民网南京3月11日电:义务教育招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也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热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号文件(中发〔2019〕26号,以下简称中央26号文件)精神,经江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交基〔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江苏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江苏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文件)

近年来,我省每年都发文对义务教育招生作出安排。今年制定发布的《通知》也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2019年6月23日,中央26号文件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作出部署,特别是推动就近免试招生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教育部随后也对贯彻落实中央文件作出部署提出刚性要求,我省出台《通知》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和部署。另一方面,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省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持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考试招生、提前录取等现象,择优招生、违规组班等问题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焦虑。这距离我省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义务教育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基于这两点考虑,我省在深入研究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与上海、浙江省等长三角地区协商沟通,同时出台招生政策文件,对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通知》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需要关注的重点对象是什么?

《义务教育法》号文件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规定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必须统一接受的教育”。《通知》强化所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充分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政府、学校和家庭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知》重点关注残疾儿童青少年、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等适龄儿童青少年招生。《通知》还特别提出,要依法做好控制辍学和保入学工作,确保“一名或多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坚决禁止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

3.《通知》在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义务教育法》号文件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免于参加入学考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居住地就读。”中央26号文件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招生全覆盖”。《通知》严格执行规定和文件要求,明确所有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话)、评价等选拔方式招生。严禁使用各种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依据。公立学校在指定学区范围内通知或登记入学,确保学区内每一个学龄儿童、青少年无需参加考试即可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招生。当报考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时,所有报考人员将通过计算机随机分配,确保免试录取全覆盖。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如何确定?与以前比有什么变化?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主体管理的体制”的明确规定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的要求中央26号文件《通知》提出,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招生。具体登记对象范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批准区域内达到招生要求后仍有空缺的,将学校划分为区、市教育部门。经局批准可以适当扩大范围,但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市招生。中央26号文件明确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区域统一管理的新要求。《通知》首次将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划定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此前出现的跨境问题。区域及跨城市招生情况。

5.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通知》第六条明确,全面实行公民同步招生,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报到、招生、注册学生。目的是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夹收招生。这个“同步”不一定是指“同一天”,而是指“同一时间段”。《通知》要求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于5月1日。具体招生时间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公民同时招生”的要求已在2019年教育部通知和我省中小学招生工作中明确,我省从去年开始试行。

6.民办学校招生是不是全部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来组织实施?

根据中央26号文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招生”。今年起,江苏将与全国其他省市一样,推进幼儿园改小学、小学改初中。凡报名人数超过100人的民办学校,若超出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将对所有学生进行电脑随机分配。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考需求后仍有余额且超额名额少于报考人数的,也采用电脑随机分配。当然,如果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没有超过计划招生人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不需要电脑随机分配。

《通知》明确要求,随机分配计算机席位由批准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操作规则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随机分配电脑席位。公证机构必须参与计算机随机分配,全过程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分配结果必须实时向社会公开。

7.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后,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发展有哪些支持的举措?

我省一贯支持民办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在财政支持上,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生均公共支出按照全省基准设定,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阶段均获豁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立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二是在内涵和特色建设上,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特色学校、特色项目、特色课程等软硬件建设;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申报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项目,不断推动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和质量提升。第三,在中考招生方面,要求各地热门高中将目标生名额分配给所有不选拔学生的民办学校。四是在学校和教师发展方面,保障民办学校在教师培训、教学科研、奖励评价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机会和待遇。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机会和待遇。公办学校教师在岗位评价和就业、出国留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8.《通知》提出均衡分班,如何保障?

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后,第一步就是分班。《通知》明确“严禁严格均衡的班级划分,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是严格禁止的。能否实现均衡的阶级划分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从分班方式上,坚持公开、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开分班方案,保证分班公平公正;结果表明,在各因素在全体学生之间均衡分配的基础上,力争在各班学生人数、男女学生比例、学生分布、班级分配等方面达到相对均衡的平衡。教师。《通知》还强调“不得以分层班级的形式分为快班和慢班”、“坚持标准班名额,起始年级必须按照省标准班名额招生”等。

9.义务教育学校能否招收特长生?

根据国家要求,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取消特殊人才招生。《通知》在第四条中强调。《通知》还对体育艺术类职业学校的招生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招生计划须报经批准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招生”。可以实施。可以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技术评估,但不允许进行文化组织的“科目测试”。

10.《通知》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规定?

江苏是农民工主要流入省份之一。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通知》要求各地完善以户口证明为主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流动儿童积分招生制度的地方,要设定合理的积分条件,确保凡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流动儿童都能被录取。同时,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流动儿童入学。对于公立学校名额不够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他们到私立学校就读。决不能把流动儿童集中在少数学校或班级,尽快帮助流动儿童。融入学习生活。

11.《通知》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法》明确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知》根据残疾程度提出不同要求,明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正规班的普通学校,对轻度残疾儿童青少年安排义务教育附近有残疾人。安排中度和重度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需要专人照顾、无法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主要被送至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上门教育服务。同时,要求各地依法开展特殊儿童教育评估和认定,明确并落实科学的安置方法。

12.对今年将实施的一系列“新政”,如何加强监管和督促落实?

一是实行阳光招生。《通知》要求依法公开招生和招生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咨询和督导举报电话等。学校要及时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二是强化过程监管。《通知》要求,从2020年起,各地学校通过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省级将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大数据监控平台,对招生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学校招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热线和电子邮件,及时处理公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教育督导部门及时监督辖区内招生政策的落实情况。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通知》明确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取决于案件的严重程度。对于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的民办学校,可以受到减少下一学年招生计划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营造良好生态。规范、有序、禁止。

《通知》是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总体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的具体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