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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单招报名(潍坊职业学院单招考试科目及形式)

发布时间:2025-03-05 23:55:52 课外活动 966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潍坊职业学院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

潍坊职业学院单招报名(潍坊职业学院单招考试科目及形式)

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交子[2019]7号)。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潍坊职业学院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2391

第六条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潍坊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个别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个别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组织机构,负责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潍坊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个人招生、招生考试命题综合评审、考试、阅卷和成绩审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潍坊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22年,潍坊职业学院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历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实行单独招生。招生计划800人,其中普通学生650人,退役军人150人;对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1000人。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已报考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的考生。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历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实行单独招生,对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实行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道德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外语语言及男女比例要求:无语言限制(学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三)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按照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填写专业。所填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申请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免试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取得劳动资格的县级以上。具有标兵职称(含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人员,可直接申请入读我校。学院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后,将申请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直接进入我校学习相应专业。

第十六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参加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考生在报考我院时可提出3项选择,并选择是否服从调整。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七条:个人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分数230分,文化素质测试分数200分。原成绩计入总成绩。

1、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将于2022年2月27日举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基础。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入学专业技能考试。相关通知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http://www.sdzk.cn/)。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学院将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是2022年2月27日。

第十八条招生综合评价。以“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形式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学院对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包括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质量测试或面试。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确定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力。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第十九条考试办法等其他具体信息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入场规则

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之间可以互换使用。

1、单独招生:根据春季考试类别确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候选人将不会被录取。春试类别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先按各专业录取,然后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退役军人有单独的招生计划,按照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招生。

2、招生综合评价: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候选人将不会被录取。

3.录取未满专业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考虑招生计划。

4、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考生网上报名后,到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资料下载”栏下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要求填写完整,须于2022年3月提前1天提交,将获奖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就业合同证明等原件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寄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邮编:261043),并拍照或扫描后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3116807689@qq.com。(考生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6、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春、夏季高考考生同等待遇。

7、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投诉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6-3083621。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退款按照省政府办《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号(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院通过奖、贷、助学金、补贴、免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财政厅颁布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及学院相关规定。

第九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新生与春、夏季高考新生合并招生。录取后,学院将按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复试中发现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报请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证书颁发。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并符合学院其他毕业要求的,颁发潍坊职业学院大专毕业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对冒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学院此前有关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536)308362185271268218945

传真:(0536)30836008527131

学院网址:http://www.sdwfvc.com

学院招生网站:http://zs.sdwfvc.com

邮政编码:262737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