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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专业学生就业选择有哪些呢女生(法医学专业学生就业选择有哪些呢知乎)

发布时间:2025-02-15 03:06:33 课外活动 31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大多数人都是通过各种影视剧来了解“法医”这个职业的。特别是现在互联网信息发达,信息的来源通过互联网得到了极大的拓展。

但很多人仍然认为法医=出现在现场进行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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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没有错,但这是一个相当狭隘的理解。造成这种印象的逻辑是这样的:

首先,法医的主要工作确实与案件有关,而且大量是刑事案件。

其次,公安第一线有数量巨大的法医,他们做的工作量最大的确实就是尸体解剖。由于尸体已被解剖,很有可能与他杀、凶杀等有关。

最后,凶杀案、谋杀案等,又恰好是最有话题性、最引人注目的部分。

因此,以上种种就产生了法医=尸检=公安警察的概念。

事实上,目前从事法医学的工作选择一般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社会鉴定机构等。

详细介绍:

1.公安

这个可以说是最受欢迎、知名度最高的。

根据单位级别的不同,一般有病理取证、临床取证、DNA证据鉴定取证、毒物分析取证等。

最重要的是法医病理学和临床法医学。在基层,这两个职业通常由同一人承担,既负责法医病理工作,又负责法医临床工作,包括尸检和活体检查。

一般工作是24小时值班,几组人轮流值班。不同地区的工作负载差异很大。一般来说,同一地区,基层工作比较忙。基层的主要任务是:

出现。那些需要法医专业技术支持的现场勘查,例如谋杀现场;强奸、猥亵现场等。现场勘察对于法医工作非常重要。很多关于死亡的信息必须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对自杀、他杀等死亡性质的判断,绝对不能在没有现场调查的情况下做出。此外,专门从事现场侦查的警务人员还需要法医科学家协助发现、收集各种痕迹证据,参与案件的研究分析等;

进行尸检。依法涉嫌犯罪,死因不明的,应当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尸检具体可分为尸检检查、解剖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等步骤。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地区,尸检是由法医自己进行的,整个过程都是他们自己完成的。在某些地区,有一种“解剖工作者”,他们在法医记录和拍照的同时进行实际解剖。

我个人是支持“动手法医学”的,不仅是从个人技术水平上,也是从专业角度上。你可以围绕专业问题随时利用专业知识进行调整,也可以了解其中的要点、细节等。

损坏程度的检查和鉴定。这意味着,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原因受伤后,受害人的伤势严重程度需要经过法医检验,并出具专家意见,作为日后起诉的证据。此外,强奸案受害人的身体检查也将由法医进行。当然,受害人也可以在警察的陪同下,由专业妇科医生进行检查,但最终的鉴定仍然必须由法医来完成。

其他工作。公安机关法医首先是一名警察,在此基础上,他又是警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公安机关法医也需要承担与警务相关的工作,比如一些值班职责等。

在公安机关法医的实际工作中,除非明确区分病理和临床专业,只要同一人承担两类工作,一般临床伤检工作多于病理尸检工作。

因此,法医学尸检,法医学只处理死人。

无论是尸检还是伤情检查,都有下班后与家人沟通的重要内容。在这一部分,你可以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通常,他们的情绪不太稳定,因为他们已经死亡或伤害了某人。在这种情况下,沟通技巧绝对是一门艺术。因此,法医学的“医患关系”远不稳定。

DNA证据取证取证:公安机关的此类取证主要在市、省及以上各级公安机关设立,一些发达地区也在区级设有。一般来说,没有必要出现在现场。大量时间花在实验室,接收病理学家或现场调查人员送来的检测材料,通过仪器、设备和专业知识分析进行个人身份鉴定和亲子鉴定。这里的亲子鉴定一般是指反拐和安置过程中的检测。如果您个人怀疑自己被骗了,需要找以下社测机构进行。

毒物取证:一般不在现场,也在实验室工作。主要检查提交的检验材料是否含有有毒物质、是否含有某些特定物质等。

2.检察院

检察院还拥有相当数量的法医。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环节置于检察院。这就要求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证据时,要有专门审查公安机关法医出具的鉴定意见的人员。不宜请非专业人士审阅专业内容。因此,检察院也需要有自己的法医科学家来从事这类审查工作。

这类工作更偏向于书面文案工作,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因为当案件处于公安阶段时,公安机关的鉴证人员往往无法查阅案件的所有材料,而检察院的鉴证人员可以看到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特别是口供记录,有助于了解案件的一些细节。很有帮助。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可以发现公安机关缺失的部分,并可以及时提出补充证据的建议,帮助完善案件证据。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发生死亡案件需要检察院介入,检察院负责死因认定。在此过程中,可以选择检察院的法医来完成检验鉴定工作。

3.法院

2005年之前,法院也有大量的法医,这些法医可以从事鉴定工作。2005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号令,极大地规范了此前混乱的司法鉴定状况,并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因此,此后,法院大量裁减了法医岗位,仅保留了少量履行类似检察院法证审查职能、为案件审理阶段提供专业意见的人员。

上述三个职位均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

通过公务员考试是进入该职位的先决条件。公务员考试与其他职位基本相同。

4.社会鉴定机构

上述公诉人、检察院、法人均属于国家机关,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则属于公司、企业。仍按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设立。在社会鉴定机构工作的法医,更准确地说,是为鉴定机构的业主工作。他们从事的民事工作较多,如法医临床中的伤残鉴定、工伤鉴定、物证中的亲子鉴定等。

这些评估机构就像私营企业一样。

到各自的招聘机构签订合同。与其他行业的公司没有本质区别。

各大学的“司法鉴定中心”也属于社会鉴定机构的范畴。

不过,各高校鉴定中心的员工一般有两类,一类仍然是合同工,另一类则具有双重身份,即高校教职人员同时也是鉴定师。这通常需要首先成为大学教员。以目前的体量,拿个硕士学位可能有难度。

除了以上四类主要从事法医学的职位外,一些保险公司也会有法医学的需求。

在这里,法医主要进行事故发生后理赔阶段的审核、承保、材料审查等工作。

依靠医学或法医知识来检查残疾、护理依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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