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绿色通道政策(发改委绿色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简化和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西安市发展局发改委近日正式下发《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照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号文件和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按照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强市的总体要求,教育城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市政府投资的市立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区、县(开发区)政府投资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项目,无论投资总额多少,均须经区、县(开发区)投资部门(或审批局)批准。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项目实行备案制度,一般由区、县(开发区)投资部门(或审批局)备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学校建设”的总体要求,简化优化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对《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划的教育审批项目,实行空缺承接。
《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划的教育审批项目,不再审批立项建议书,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项目设计内容简单的教育审批项目,可直接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划的教育审批项目,实行即受理、限时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在法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日减少至10个工作日。
为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项目立项效率,项目评审可采用“集中受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
对实行注册制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项目,法定工作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对于教育建设项目招标,建立“绿色通道”,优先进行教育建设项目招标,并实行专人全程协调、保障,确保招标交易过程顺利进行。
我市将《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中的教育审批建设项目纳入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的市级重点项目规划管理;落实市领导分工;土地管理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考虑教育项目;免费代办教育建设项目同级审批事项服务;优先考虑水、电、邮电、垃圾清运等教育项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