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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的组织原则,课外活动的组织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20 08:14:33 课外活动 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课外活动的组织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课外活动的组织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留守儿童条例?

答案是:一.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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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关爱保护

3.  特殊关爱保护

4.  法律责任

5.  附则

二. 1.  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中华共和国未成年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留守儿童是指居住生活在农村且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者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施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的机构。

第五条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家庭尽责、依法监护,政、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制度保障、标本兼治的原则。

第六条 市、县(区)、乡(镇)对留守儿童依法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应当给予保护。

留守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尊重和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

第七条 市、县(区)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信息管理机制、强制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监护干预机制,并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区)应当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督查考核工作事项。

第八条 市、县(区)、乡(镇)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支持鼓励留守儿童监护人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

第九条 市、县(区)、乡(镇)引导、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有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制定班规原则及基本方法有哪些?

1、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是指既要发挥教师作为班级管理的主体所具有的自主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也要充分尊重幼儿作为学习者的主体地位;

2、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是指班级管理应面向全体幼儿并涉及班内所有管理要素。这一原则保证了班级全体幼儿的共同进步而不是部分幼儿的超常发展,也确保了班级各种管理要素得到充分的利用;

3、参与性原则。参与性原则是指教师在管理过程中不是以管理者身份高高在上,而是以多种形式参与幼儿的活动之中,在活动中民主、平等地对待幼儿,成为平等中的首席;

4、高效性原则。高效性原则是指教师进行班级管理时,要求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尽可能地使幼儿获得更多、更全面、更好的发展,使班级呈现积极向上的面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课外活动的组织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课外活动的组织原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