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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招简章(陕西航空职业学院单招专业)

发布时间:2024-10-15 08:57:35 学习方法 216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示范性职业院校单项考试招生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招简章(陕西航空职业学院单招专业)

第一条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号(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生办公室010-:010号规定,(陕招办〔2018〕39号)精神,为保证我院2019年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招生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招生章程根据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审核招生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陕西招生代码:8109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大专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82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汉中。是一所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学生余人,可用土地面积753亩,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平方米;总资产近3亿元。学校建有1号、2号实习实训车间和大批数控加工设备。拥有机电液压、传感器、焊接技术、机械创新、电子装配、理论与实践结合等校内实验实训室56个。建有高水平校园专业综合实训基地27个,其中飞机制造技术专业实训基地被打造为省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突出“工厂建在校园、教室设在校园”。在企业,教学与生产融为一体,工作与学习相互关联,“一体化”办学模式,通过与航空企事业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订校企联合培养协议,建立了人才供需关系与全国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举办近200场大小型毕业生校园招聘会,就业率高,连续14年超过95%,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始终走在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学校地点:陕西省汉中市

邮政编码:

学校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是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教学、纪检、信息化建设工作,下设保卫工作副院长、党政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教务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财务室、各二级学院领导。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和提交、招生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试安排、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等;教务部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工作。和组织工作;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维护等;财务部主要负责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收支;保卫部主要负责考场的保安和试题传送的安全;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考试各方面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热线:0916-、、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院分专业、分类别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查并发布。

第九条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范围内进行。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生)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并参加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时至2019年3月13日17:00时期间根据自己的意愿登录陕西省公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并向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提交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已报考我院的考生应于2019年3月14日至22日登录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个人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并填写他们的专业偏好。网上打印《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报名表》(考生也可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现场报名)。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需签署《准考证》并报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含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必须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含同等学历学生)的考核依据为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基础文化知识和综合考试(职业适应性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

第十四条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将于2019年3月23日对不同类型的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考试。考试中心设在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本部。

(一)文化基础考试(简称笔试)

考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时。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基础笔试。笔试试卷由示范性高职院校联盟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由学院组织考试。笔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测试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时长180分钟。“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使用不同的试卷。“普通高中生”笔试题以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为依据,“三校生”(含同等学力学生)笔试题以现行010为依据-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14:00pm-18:00pm

职业适应性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为200分,由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普通高中生申请者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其性格、思维品质和未来职业潜力;“三校生”(含同等学历)申请者职业技能考试重点考察其职业兴趣。方向和专业素质水平。

(三)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考试地点及相关要求

按照“先行先试”的方针,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示范性高职院校,将积极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其结果将在示范联盟同类专业之间相互认可学院。

报考我院计算机测试第一专业(简称计算机测试)的普通高中学生或三校学生,均在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采取计算机测试方式。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考试招生专业中,涉及机器测试的专业有13个,分别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及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酒店管理、工程测量技术、会计学、智能控制技术(具体以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专业规划为准)。

第十五条学院应于2019年4月4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17:00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已被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预录取的考生须于2019年4月15日前携带原二代《准考证》到我院完成注册确认,逾期者视为无效自动放弃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成绩第一、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淘汰率不低于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考试人数的3%。

第十九条示范性高职院校单项考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和综合考试成绩组成,满分5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总分300分,综合考试总分500分。分数由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评定,满分500分。200分。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认可其他17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考试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认可同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技能)考试成绩。有意报考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通过成绩互认、补充录取的方式向我院申请。

第二十条学院按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项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院开设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无特殊要求,按照《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5500元/生每年,住宿费800元/生每年。

第八章学生奖、助学金、贷款资助办法

第二十三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顺利入学。财政困难。去年,学院共发放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金987万元,惠及学生2778人,受助覆盖率达37%。

第二十四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奖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五条精准扶贫:被录取的农村地区定点扶贫户籍考生入学后,由学院经济资助中心审核报名材料,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6000元的资助每年。

第二十六条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表现支付相应报酬。

第二十七条助学贷款: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在学生籍贯地申请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向家庭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生源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现役军人学费报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最高限额为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其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