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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员评审条件(广东省社科申报)

发布时间:2024-12-24 09:40:56 学习方法 798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近日,广东社会科学院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接下来就请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员评审条件(广东省社科申报)

1.职称评审

(一)受理人员范围和专业知识

1、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广州市、深圳市市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申请相应职称评审)本市委员会)。中方驻粤单位或外省企业驻粤分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来我省申请考核的,须征得其人事部门同意,并前往我省考察。按规定办理委托评估程序。

公务员(含公共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含再就业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本系列接受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7个专业门类的各级职称申请。

(二)申请审核条件及相关政策

1、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验)、业绩成绩、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条例[2021]8号)规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没有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申请人2022年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申请两系职称或转系考核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学会规[2020]33号)及现行相关规定。

(三)申请及审核要求

1.职称评审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请及资格审查、纸质材料提交及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须自行注册并按照操作说明如实填写相应内容,上传个人照片,并严格按照步骤完成注册。

原则上,申请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组织、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级;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机构或行业社会组织审核、公告、推荐,然后按规定程序报职称申报点审核报送。申请人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询相关报点信息;

省级非公有组织、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申请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一一认真审核、签字、盖章。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评审前予以公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在本单位显着位置或者本单位网站公示申请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以及投诉处理部门和电话。其他申请材料应当放置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备查。评价前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公示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将意见加盖公章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及《()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并作为申请材料报送。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一次性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申请评价表表1至表8。请到职称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其中,《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字数限制在3000字,并须加盖单位印章;《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必须是网上申请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的(所有有单位签字的地方都要加盖公章)。

(二)封面,《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第5至10页(即取得现行资格以来所获得的奖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主要论文、书籍或专题技术分析报告等)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各35份装订成书。

(三)反映申请人近年来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代表作两篇(须公开发表,如为外文,须附中文译文)。原件1份,复印件各2份(包括出版物封面、目录和正文)。页)及代表作品复印件对应的专家评审表4份。每件作品的鉴定表一式两份(A3尺寸,左半部分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右半部分留空)。

(四)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就业证明或者在职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原件,副本将按要求装订并提交)。

(五)与个人连续六个月以上相同工作经历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的证明(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或人事主管出具的任职证明(存档)储存)部门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请转同级的,应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转职情况,并提交职称评定表或认定表原件及转职证明复印件。

4、所有申请材料的时效要求按照粤人社保管理局[2022]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估和认证程序

1、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受理材料进行评审。其中,研究员职称评审将包括专业组评审时的面试和答辩。未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后评价公告,并通知所在单位同步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单位反馈的公示情况后,将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当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发证。对公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推广电子职称证书。审核通过者,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2、职称初次评审和认定

(一)认可对象范围、专业及认可级别

初次职称评定对象范围为符合粤社条例[2020]相关政策规定的在我省(广州市)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大专毕业生33、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毕业生和深圳市属单位技工院校毕业生请向本市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考核认可的专业与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中可报考的专业一致。考核认定的职称等级包括初级(含会员级、助理级)和中级。

(二)认定条件

1、学历及资历

按照粤社条例[2020]33号相关政策执行。

2.业绩结果条件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如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学术著作、参与和完成的项目等。成果的时效性要求按按照粤人社发展文件[2022]30号有关规定。

(三)认可和认证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职称初次评审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通过网上职称管理系统提出申请。采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进行认证。申请人可以通过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或生成。

2、所在单位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估;考核评价合格的,应当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审核通过并已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汇总表。

4、申请材料经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报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可。

5、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后评价公告,并通知所在单位同步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无异议通过认证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确定人员可通过登录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纸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相关费用

职称评审或职称初评,高级评审费(含评审费、答辩费)为每人920元;副高级评审费(含鉴定费)每人780元;中级评审费(含鉴定费))每人每次650元,中级认证费每人每次450元;初级审查或认证费用为每人每次280元。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受理材料后,缴纳相关费用。

四、受理材料时间

2022年职称评审和职称初评受理申请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各地、市对网上报名时间如有要求的,以必须同时满足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请各单位或个人在提交纸质材料前电话预约提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