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地发布密接者协查通报(河南一地通报一确诊病例密接者行动轨迹)
漯河源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一例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的通告
源汇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从外部协查人员处获悉,潘某某是安徽省宿州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在源汇区生活和工作。收到合作排查信息后,源汇区迅速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潘某某目前正在源汇区集中隔离点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首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目前已确诊。对潘某某在罗期间的密切接触者已实施相关管控措施。现将源汇区部分地方密切接触者潘某某活动情况公告如下:
12月11日15:46输入源汇区湘江路乐兴生鲜店购物,15:49结账离店;20:58再次到源汇区湘江路乐兴生鲜店购物,21:01结账离店。
12月12日12:00-13:00源汇区交通路聚兴斋烩面饸烙面羊肉汤餐馆就餐。
12月13日12:00-13:00转源汇区交通路老街口炝锅面卤肉店吃饭。
凡在上述时间段内可能与潘某某有过接触或有重叠活动轨迹的,应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或当地疾控部门报告,自觉按要求落实防控责任,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相应措施隔离控制措施。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觉(味觉)迟钝或丧失等症状,请立即到附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请您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医护人员的接触地点及上述相应时间段。
我们再次提醒广大民众,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决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积极接种COVID-19疫苗,尽快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源汇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鹤壁浚县公布一名密接者在鹤活动轨迹
2021年12月16日,收到鹤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转发给安徽省的协助函。2021年12月15日,安徽省宿州市新增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查阳性病例。案件于12月11日6:49-11:38乘坐G1866次高铁(0202D车)从绍兴东站前往苏州东站。浚县秦某某乘坐13:33的火车,1小时55分钟后,座位相邻。经调查,现将秦某某的主要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2021年12月11日13:33骑行G1867次高铁(02车厢02F)由开封北至郑州东,14:58换乘G72高铁(12车厢13C)由郑州东至鹤壁东,15:29到鹤壁,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15:50乘坐高铁站旁边客运站鹤壁至浚县的大巴车,16:40到浚县汽车站,16:50换乘浚县至善堂的公交车。在善堂镇郭小寨路口明刚超市下车,后直接步行回家。12月12日无外出。12月13日14:30从善堂乘坐公交到浚县,15:00从浚县汽车站乘坐公交车到鹤壁,17:07从鹤壁火车站乘坐K1101车次,20:40到达开封。
上述时间段内如有与秦某某相同活动轨迹的,请立即向村(社区)或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开展个人核酸检测检测、隔离观察等相关措施。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果隐瞒不报,一旦疫情扩散,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温馨提醒:秋冬季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建议居民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避免聚集。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疫苗接种是阻止疫情最有效的方法。请广大居民积极接种疫苗,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共同构筑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浚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濮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王某某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1年12月15日,濮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求助信:12月11日6时49分,从浙江绍兴至安徽苏州的G1866次(2节车厢)旅客朱某接受核酸检测。12月15日酸检测结果呈阳性,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来濮旅游的我县外籍人士王某某,与确诊病例乘坐同一车厢,判断为密切接触者。目前,王某某及与其同住的人员已被集中隔离,并已接种两剂新冠病毒疫苗。本人、同住人员及居住环境核酸结果均为阴性。根据交通调查情况,王某某在濮阳县期间主要活动如下:
12月11日:
11:36苏州东站乘坐G1866次,13时54分到达郑州东站;
14:58G72次(09车01C号)从郑州东站出发,15时29到达到鹤壁东站,达鹤壁东站后在鹤壁东站售票大厅放打扫卫生工具的角落休息;接送
17:21鹤壁东站出发,步行至鹤壁高铁枢纽站;
17:25鹤壁高铁枢纽站大巴车,于19时05分到达濮阳飞龙车站后乘坐豫JT8091出租车于19时44分到达盘锦路东环小区。
12月12日:
15:21-51,转濮阳县清河头乡百姓量贩第五矿区店购买方便面、馒头和糖等食品。
12月13日14时43分至15时13分,我到濮阳县清河头乡第五矿区商店购买香蕉等食品。
12月15日22时被集中隔离。
其余时间我拒绝外出。
请大家不信谣、不信谣、不恐慌,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出行轨迹。如有密切接触者接触或活动轨迹重叠的,请立即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所在县疾控中心或乡镇疫情指挥部,不外出,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治疗。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信息:
县COVID-19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93-
濮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郑州登封市关于一名密切接触者
在登封市活动期间行程轨迹的通报
2021年12月15日晚,登封市接到协查信息提醒,苏州市埇桥区核酸初筛(确诊)阳性人员朱某的密切接触者王某,安徽省,12月11日至15日住院,登封市行程已明确。现将通知通知如下:
12月11日
16:00-17:00“永辉超市”(中岳大街和嵩阳路交叉口)购买食材;17:00-19:00在“一壶酒”简餐吧(颍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消费。
12月12日
15:58-21:04在“一壶酒”小吃店(迎和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东100米)消费;21:30-22:30陪伴儿子嵩正中医院住院楼9楼外科就医,在门诊楼负1楼X光室拍片。
12月13日
10:52-12:10“大个子红薯面条”(东关街与滨河路丁字路口向西约100米路南)用餐;16:30-21:34在“一壶酒”简餐吧(颍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消费。
12月14日
11:32-11:42转“小玲手工面馆”(大禹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用餐,因就餐人数较多,约1分钟离开;11:45-15:50在“奇香源”饭店(大禹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东30米路南)用餐。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有相同行程、同一时间段、相关地点的公民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个人核酸检测和隔离控制等相关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群防群控从我做起。登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及时关注权威发布,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接种疫苗,维护安全社交保持距离,积极配合扫描二维码,通过体温测量、核酸检测、疫情排查、社区管控等任务,众志成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
联系电话:0371-
登封市COVID-19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尉氏县2名新冠肺炎同乘密接人员
活动轨迹公布
12月15日23时,尉氏县迁徙转运大队接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来的《关于初筛阳性人员朱某的同乘密接人员魏某某、邓某的协查函》号。接到配合调查函后,移民转运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经调查,确定2人为密切接触者,两人于12月14日返回上海。涉及尉氏县、示范区、龙亭区、鼓楼区、通许县的密切接触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现将魏某、邓某12月11日至14日活动情况公告如下:
12月11日乘车:G1866次高铁(02车015C),13时31在开封北站下车,出站后由其朋友王某接车。
12月11日左右14:10龙亭区海棠花雨酒店入住6201房间。16时-19时坐三轮车到清明上河园附近日料店吃饭。饭后步行到附近“富贵友”足疗店二楼单间洗脚。19时许,沿宋都御街步行至龙亭区手工烩面馆吃饭。饭后回酒店休息,未外出。
两人于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退房,开车前往尉氏。
12月12日到货12:10尉氏县金沙湾酒店入住,13时许在美团外卖点餐,由酒店服务员于13:30送至其房间,之后未出酒店房间。
12月13日9时00分,韦某某驾车前往朱渠镇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后又驾车前往尉氏县技校路婚姻登记处。邓9:30步行至建兴广场二楼卫生间,出建兴广场后扫小黄车去技校路婚姻登记处,于10:30到达婚姻登记处。
韦某某于11时30分左右到达婚姻登记处。完成登记后,两人前往技校路北段西段碗底香米皮老店就餐,12:30分付款。饭后自驾车到通许县竖岗镇蔬菜地联系业务,后上高速从尉氏返回开封入住丽尊香舍酒店(鼓楼区向阳路29号)。18时左右到彭记糕点店买蛋糕返回酒店后未外出。
12月14日8:00退房后,8:10乘坐出租车(宇BT3135)到开封北站,在一楼候车厅候车,9:17G1812次列车(02车17C、02车17A)至上海虹桥站下车。乘坐出租车
我们提醒居民,上述时间段内如有密切接触者,请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暂时不要外出出行。如有隐瞒、未报告的情况,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居民积极配合,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