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高校财政拨款(高校财务制度最新)
陕西教育新闻网:《陕西日报》(记者路阳;实习生宋一山)标题: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高校财务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以推进“阳光金融”为重点
11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相关情况。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张新民介绍了相关情况,以创新政府对高校财政的监管模式、推动阳光金融为重点。
今年以来,教育部在全国开展“教育基金管理年”活动。财政部、教育部于2012年底联合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为此,省教育厅认真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全面总结近年来教育财政改革工作,广泛听取省属高校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实施。
张新民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已在11所总会计师派驻高校实行预算公开,促进了高校财务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了学校财务在资源配置和管理中的作用。风险控制,取得显著成效。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省属高校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校(院长)院长负责制。设有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学院(院长)院长管理学校财务。财经委员会审议研究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审议意见。高等学校依法多渠道筹集的经费必须纳入金融机构统一管理,并建立由院长(院长)负责的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要求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必须与职业发展规划相匹配;收入预算全面真实、积极稳健,支出预算突出重点、勤俭节约,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式发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和决算分析报告制度。
《办法》强调,高校不得为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和贷款抵押,不得通过融资租赁、回购等方式借债,不得向社会单位借款(筹集资金)以及校园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
相关阅读: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