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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23 23:02:13 学习方法 167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破五原则”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经中央教育领导小组同意,教育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

《评价指南》强调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成长和教育规律,加快构建义务教育质量体系面向素质教育发展的评价体系;要坚持正确方向,教育以人为本,以问题为导向,以评价促建设,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县、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取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均衡发展五个方面。旨在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义务教育职责:推动县域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五个方面。旨在推动学校落实德、智、体、艺、劳全面培养的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教育之中。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道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人才。价值观、基本属性和关键能力。

《评价指南》号文件要求,实施工作中要注重优化评价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不仅注重资格程度,更注重进步程度和努力程度;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注重整体效益与全面发展、特色发展与个性发展并重。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要定期开展自我评价,构建外部评价体系;注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不仅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和数据库,还采取现场调查、观察、访谈等线下方式。

《评价指南》明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以县校自评、市级评审、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为主,强调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运用机制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在提高义务教育中的作用。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奖励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处罚、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校长考核,将县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认定挂钩。义务教育。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