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费占财政科技拨款(科学事业费与科技三项费)
人民网北京8月8日电(记者何迎春)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重大科学基金项目设立、组织和管理。
据悉,科技创业基金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成果突出”的原则,重点支持能够引领科技发展方向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优化政策环境,按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执行。重大项目实行预算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一致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报送科技部门。科技司委托科委战略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责任单位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提出预算额度建议。预算金额经科技司常务会议研究后,报部党组会议批准。科技部门每年拨付项目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资金,资金专款专用。
记者了解到,项目经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费用范围主要包括文献/图书资料费、资料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人工费、出版/通讯/印刷费、合作交流、办公设备及其他费用。
按照《办法》,项目总预算一般不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会议费、差旅费、合作交流费三项支出可以调整,但不得超过三项支出的预算总额;专家咨询费和人工费一般不调整预算;其他需要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并报科学技术部门备案。
《办法》强调,项目依托高校要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相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