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职业中专(新区的职业学校)
近日,经市教育局评选,新区有3所中等职业学校被确定为试点学校,可以接收部分初三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学习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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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关于公布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接收部分初三学生
开展职业技能学习试点工作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试点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落实《大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号文件《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要求完成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要求,2021年4月,市教育局组织选拔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大连职业学校接收学业困难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并开展职业技能学习试点工作。经相关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市教育局评审组审核,最终确定大连市13所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部分初中生。开展学生职业技能学习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学校名单公布如下:
一、试点学校:
大连轻工业学校
大连商学院
大连旅游学校(大连女子学校)
大连烹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金州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金州区职业教育中心)
大连开发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大连市技师学院
旅顺口区职教中心
普兰店区职教中心
瓦房店机械制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长兴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庄河职教中心
长海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有关要求:
一、相关试点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反馈的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试点招生方案,适当增加语文、数学、英语、品德和历史等科目内容,充分保证完成试点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中考科目教学任务和师资配置。适当增加职业素质课程、职业体验课程和职业技能实践活动课程,注重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组织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和主题教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
2、各试点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热线等须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在校园内公示。除必要的学生生活费和服务费外,不得非法收取费用。
三、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遴选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接收部分学业困难初三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试点招生计划,报告招生进展情况。试点工作及时推进。通过改革试点,我们探索积累经验并不断完善和提高。
接受部分初中生开展职业技能学习试点工作,是让更多初中生了解新区职业教育学校的重要途径。对新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