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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6年首次修订新职业教育法新在哪(时隔26年首次修订新职业教育法意义)

发布时间:2024-11-07 20:12:27 学习方法 792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新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近期教育界高度关注的话题。职业教育法26年来首次修订。哪些新内容引起了如此多的关注?4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新内涵:更加科学的表达,体现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理念

时隔26年首次修订新职业教育法新在哪(时隔26年首次修订新职业教育法意义)

新法律有许多新的表述。公众讨论最多的是将旧版“普通职业教育分流”修改为“义务教育阶段后分阶段,因地制宜协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有媒体和公众解读为取消初中毕业后的“职教分流”,话题一度成为热议话题。

“这其实是一个误会。”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继说。“新的表述是义务教育后普通职业分类发展更加科学规范的表述,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理念,也为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优质教育的发展。”

陈子继说:“因地制宜,就是允许各地普通职业教育的比重在一定范围内有所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地区社会发展程度,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地方产业发展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需要,招生规模,协调发展是指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重,两种教育没有高低优劣之分。义务教育后实施“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教育事业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根本转变。重点是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本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生源范围。成长和人才的渠道。”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表述变化是,原职业教育法中职业教育的目的表述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新版则表述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这一重大理念突破,向社会明确传达了“同样重要”的含义。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怀表示:“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定位为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基础。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级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的机会。”

新空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有法律依据

公众关注“职业教育分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上升道路并不平坦。与此同时,高职学生的上升渠道也十分有限。职业教育界多年来一直呼吁:打通上升通道,真正搭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立交桥”。

“新法对提高认可度和吸引力,增强社会适应性和适应性作出了规定。新法要求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教育,重点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扎实的技术基础。”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提高认可度,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提供就业能力、升学优势、发展通道的教育。”陈子吉说道。

陈子继介绍:“新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一致的招生和培养;实施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采取单独考试的方式,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这意味着中职学生与“本科生”之间存在着一条通道。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是低水平的“非全日制教育”,而是真正成为“为不同天赋的学生提供成功的多种可能”的摇篮。

推进职业本科教育是教育部2022年重点工作之一。2021《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除了设置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外,新法还为两方面预留了探索空间: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二是在专科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些足以说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专科,还可以读本科,这从法律上畅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发展通道,为中职学生打开了机会“学校上大学。这肯定会大大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陈子吉说道。

新保障:法律形式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顽疾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进入关键期和深水区,一些影响职业发展的硬问题已无法回避。本次修法直接面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顽症问题,并用法律的形式来解决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陈子骥说。

陈子济所谓的一块硬骨头就是管理制度。此前,职业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职业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此外,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还需要协调,很多任务落实起来困难重重。新法明确,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一些业内专家认为,新法解决了最大的问题。

除了管理制度之外,另一层保障就是资金投入。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举办职业教育的成本约为普通教育的三倍。据了解,我国高职院校招生数量超过整个高等教育的一半,但收到的直接财政投入仅占20%左右。

新法明确了重点支持和地方投资机制。

“新法规定,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鼓励依法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职业教育发展经费;省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资助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按照生均资助标准按时足额拨付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陈子吉说道。

新法还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同时要求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奖励、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但长期以来,产教融合不足、校企合作缺乏深度、不切实际,一直是痛点和堵点。

“新法用了9个‘鼓励’、23个‘应该’、4个‘必须’,进一步明确了很多措施。从法律角度来说,企业参与并不困难,也有好处。”陈子吉说。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

这意味着政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此外,新法还明确了工会、中国职业教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培养等。需求预测,培育产教供需匹配。融合服务组织等

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党组书记、理事长方乃春表示:“这有效体现了职业教育多元化、跨界的特点,相信这将更好地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源的整合。”各方面、同心协力,共同开创新局面。”(记者李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