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单招综评考试时间(2021年单招综评考试)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2022年高职(专科)学生实行自主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通知
鲁教函[2021]19号
各市教育(教育、体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交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高职(专科)自主考试招生目前,综合评价已经到位。报名须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规划安排
(一)2022年高职(专科)自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工作者。报考社会工作者应具有高中学历或具有同等学术能力;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学院在年度总体计划内统一安排,经我系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各学院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见附件)2022年)。
(三)各招生院校应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函[2021]5号),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合理确定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考专业类别在学校注册。原则上一专业一对应。专业类别,如果确实需要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拓展相应的专业类别,不会超过两个。各学院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统一高考专业类别,由各学院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xsc@shandong。cn.
(四)各招生院校须根据我系下发的招生计划和本校各专业对应的统一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制定子专业招生计划(一个专业对应两个专业必须单独安排)计划)。招生计划可以在招生类别和专业之间转移。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考统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入学。
2.登记工作
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方可参加个人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平台(网站:http://wsbm.sdzk.cn/gzdz/)选择院校和专业。自主招生必须根据春季高考申请的专业类别选择专业。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申请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个人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注册院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三、考试工作
(一)个人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分数230分,文化素质测试分数200分。原成绩计入总成绩。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考试定于2022年2月27日至3月1日进行,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由各学院自主确定。高等学校应当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组织管理。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细致做好各方面工作。高等学校要加强命题工作的统一管理。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者简单委托部门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公司承办提案。要严格选题、布置试题,聘请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专家制作试题,并安排专人对试题进行审核,严防试题出错。要加强题库建设,有效考察考生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基础。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职业技能考试的权威性和科学性,2022年自主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职业技能考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得到招生院校认可。考生的实际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根据需要可以采取笔试、实践操作或者笔试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考试定于2022年3月6日至20日举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考试,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考生可在开考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季考试技能考试准考证。技能考试成绩由参加技能考试的院校统一公布,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各单项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招生机构将组织质量测试或面试。质量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大学自主确定。
(二)招生综合评价。以“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形式进行。
1、认真组织高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须从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及格考试成绩)2022年2月24日至25日),并根据相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规范进行候选人素质测试或面试。招生院校必须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和方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力。质量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大学自主确定。
四、入学程序
(一)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我部门批准公布的招生规定。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被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原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加确定。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组成。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从专业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录取院校网站公布后,应于2022年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安排)。通过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春、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体育专业考试)和招生。招生院校必须通过招生简章等渠道向考生明确告知。
各高校要认真核对拟录取名单上的数据信息,确保报送数据准确。谎报、漏报将受到严厉处罚。
(二)新生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和入学资格复审。如发现伪造取得资格材料、冒名顶替或者有体检造假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五、招生规定
(一)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规定。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必须包括学校的申请条件、考试方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必须客观、准确。严禁非法承诺和虚假宣传。
(二)各高校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招生章程提交至邮箱xsc@shandong.cn,未经审核不得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旦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宣布。
六、监督管理
(一)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流程,加强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各项工作干得好。
(二)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保障考生身心健康。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高等院校入学文化素质考试、素质测试、面试等考试招生手续不得委托社会机构和企业办理。不得要求候选人参加社会机构、企业组织的评价活动。社会机构、企业提供的评价结果不得用于招生工作。挂钩。学校组织的同一招生类型、同一招生专业的考试时间必须一致。要建立健全招生、专家、纪检等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考生报名、考试过程、招生环节等监督检查,应对及时解答考生提出的疑问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我系对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对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将暂停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严禁招生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争夺学生。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其他
(一)报考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或已被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齐全将影响后续录取信息的提交和学籍的正常注册。
(二)招收体育特长考生的高校,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交字[2019]5号)制定专项招生办法。
各市教育(教育、体育)局要立即将此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教育(教育、体育)局和本市高中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附件: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计划.doc
山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