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育英学校!

合肥育英学校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学习方法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专业知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具体内容)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专业知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24-11-23 19:55:02 学习方法 78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他们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训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落实保护行为是幼儿园教师的基本规范。它是指导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招生、培训、考核的重要一步。依据。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专业知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具体内容)

一、基本概念

(一)师德第一

热爱学前教育,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依法教学。关爱孩子,尊重他们的个性,关心、负责、耐心、细心;做好榜样,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孩子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导者。

(二)以儿童为本

尊重儿童权益,以儿童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儿童的积极性;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幼儿活动规律,提供适宜的教育,保证儿童快乐健康成长。

(三)能力最重要

将学前教育理论与保育实践相结合,凸显保育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儿童成长规律,提高幼儿保育工作专业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的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