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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校(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排名)

发布时间:2025-01-08 09:46:55 学习方法 667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结合深圳市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广东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校(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排名)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深圳市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院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普通高等学校颁发毕业(结业)证书学习。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深圳市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并本着公开的原则、公平公正,学校将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德、智、体、艺、劳等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省招生委员会分别划定普通类(历史、物理)和艺术体育类(包括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排、书法、体育)的招生控制。根据网上成绩录取。

第十八条学生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时,必须通过与高考总成绩中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分数。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一般专业(历史、物理)分类时,按照《广东省注册规则》执行“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选择顺序进行排名,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艺术统一考试划分专业时,按照广东省备案规则分类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偏好的顺序,考生将按照投稿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选专业全部未录取,如有专业调整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至同校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条件的专业相关专业要求。入场;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学校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中韩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是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第二十五条加分、住宿政策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入学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联合会。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审核。对不适合就读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的处理。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八条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展和改革条例[2016]3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展和改革条例[2021]10号)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深圳市物价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

普通(历史)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普通(物理)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中韩联合培养)专业学生在我校学习的前1.5年,学费、住宿费等按我校标准收取;对于未来1.5年在韩国学习的学生,将按照韩国合作学校的相关标准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待定)。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此外,学校每年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学业奖学金、考试奖学金等年度奖学金。并提供市级以上各类奖学金、体育、科技等奖学金。“专业特别贡献奖”将颁发给在文学、艺术竞赛等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