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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体育分数占比提高(中考体育分数调整)

发布时间:2024-10-14 09:02:12 学习方法 39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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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体育分数占比提高(中考体育分数调整)

9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评分科目,科学确定并逐步增加分数,并启动关于体育素养在大学招生中的使用的研究。

通知及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深化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锤炼意志、完善人格,培养德、智、体、艺、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国务院同意,本着“统筹设计、统筹推进”的原则,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向全体学生开设全部体育课,帮助学生享受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完善人格,锤炼意志,做到文明精神、野蛮体魄。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训练和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竞赛的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择性竞赛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军事训练。

(三)大、中、小学应在广泛校内竞赛活动的基础上,组建学校代表队,参加地区乃至全国联赛。对于发展成绩优秀的学校,教育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在师资、教练员培训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鼓励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全面组建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运动队,鼓励中学组建足球、篮球、排球校代表队。

(四)支持大中小学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定体育教师课外辅导、组织课时、作业量计算等竞赛活动的补贴政策。

(五)完善学校体育相关法律制度,修改《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育部和体育总局共同制定学校体育标准。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外训练、比赛以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价、指导和监督。

(六)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中考评分科目,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数,启动体育素养在大学的运用研究招生。

(七)加快体育院校建设,丰富和完善体育教育体系建设。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其在项目开发、科研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体育院校和体育单科招生的普通高校将加大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力度。级教练员和裁判员。建设体育职业学院,加强相关专业建设,选建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中小学青训教练员。

(八)在体育院校设立足球、篮球、排球学院,探索建立独立的专科、本科层次足球、篮球、排球学院。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九)义务教育阶段、高中生、大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组织,制定赛事方案,统一报名资格。青少年职业体育赛事由各协会主办,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负责协调。

(十)教育体育部门整合学校竞赛、U系列赛等各级青少年体育赛事,设立四个赛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跨区域(县、市)、省、国家)。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利用课余时间举办校内比赛,周末举办校际比赛,节假日举办跨地区和全国比赛。

(十一)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合并,更名为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教育部牵头,体育总局配合。分组设置、组织实施、赛制安排等具体事项由组委会研究确定。

(十二)加快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构脱钩,充分发挥个体协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积极与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合作,以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项目以其他体育项目为先导,根据项目特点和改革进度。

(十三)教育、体育部门制定统一标准,共同考核学校学生的体育水平认证。

(十四)运动员参加大运会、世界高中运动会、世界学生个人赛、全运会、全国学生(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个人锦标赛田径、游泳、射击等项目的成绩计入成绩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奖励评价。机制。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十五)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原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考核传统体育特色学校。教育、体育部门将共同做好传统体育特色学校的竞赛和师资培训。教育部门支持具有优秀传统体育特色的学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体育部门面向青少年开放各类训练活动,接受学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价向学生开放,促进学校体育水平的提高。

(十六)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针对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实施体育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专业体育培训和指导,提高传统体育特色学校的体育水平。

(十七)教育、体育部门每两年对传统体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十八)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进一步规范项目布局、招生规模、招生考试、考核评价等。鼓励高校积极申报设立高水平运动队。合理规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覆盖范围,增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

(十九)教育部门要完善和加强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伸学制、个性化教学、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术水平和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二十)体育、教育部门推动国家队、省队建设改革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对接,在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保障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各级运动队,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文化序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运动员和运动队进入省队和国家队,代表国家承担相应的国际比赛任务。

四、深化体校改革

(二十一)推进各级各类体校改革。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建设,配备综合教练保障队伍,与当地中学采取适当形式合作。与小学合作,为小学提供场地设施、教学服务、师资等。

(二十二)继续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备充足合格的文化师资,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鼓励体校加强与中小学合作,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水平。

(二十三)确保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工资待遇得到合理保障。

(二十四)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训练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二十五)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教育部和体育总局共同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学校自主遴选合作俱乐部。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避免因俱乐部联合认定而可能出现的变相行政审批现象。

(二十六)支持社会体育组织对学校体育活动进行指导,普及体育技能。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为缺乏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

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二十七)实施《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教练员制度,制定体校等体育系统教师、教练员到中小学任教制度,制定实行中小学文化教师到体校任教的制度。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到学校兼职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参加工作、后接受培训的方式。

(二十八)选派优秀体育教师参加各类体育赛事技能培训,提升体育课外训练能力。

(二十九)制定大、中、小学设置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度,明确教练员职称评价、职业发展空间等。

七、强化政策保障

(三十)研究制定体育特长生评价、录取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综合采取措施为体育特长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有志成为职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一条升学之路,解除后顾之忧。

(三十一)鼓励各地在传统体校基础上建立健全“一站式”人才体系。小学、初中、高中将组成相应招生单位,开展同一项目的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招生中断问题。

(三十二)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现有土地和房屋、绿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场地设施兼容建设。支持场馆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价开放,将青少年体育发展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鼓励利用场馆设施创建或引进社会体育组织,开展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

(三十三)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比赛和流动,加强运动员经纪人管理,坚决落实训练补偿政策,切实保证“谁训练谁受益”。

(三十四)加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五)设立由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体育总局牵头,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团委等部门参与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决定。

(三十六)压实地方责任。通过统筹资源、加强考核等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三十七)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定期评估涉及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体教融合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