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乙类乙管后医保报销新政将出台(新冠乙类乙管后医保报销新政将出)
原标题:COVID-19“乙类乙类”后医保报销新政策出炉,重病患者费用支付受关注金冠医疗养老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类”回归到“乙类、乙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医疗保障政策也面临新的调整。
近期,针对疫情防控新形势,多地出台了与COVID-19感染相关的门诊、住院、药品等临时医保报销政策。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医保业内人士表示,COVID-19从1月8日起将回归“乙类、乙类”,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医保报销指导文件。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是重症患者的医疗费用。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建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实行分级分类救治,并及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第一财经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国家医保局正在制定调整医疗保险政策的指导文件,并将于近期下发地方政府。
多地出台新冠医保报销新政策
陆续出台优化的疫情防控措施后,COVID-19感染人数大幅增加,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能接收新感染者。为了应对这样的新情况,多地医疗保障部门出台了临时新冠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第一财经整理发现,地方政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定针对COVID-19的门诊报销福利,并在常见疾病的基础上提供特殊折扣,例如降低或取消免赔额;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有标准,提高住院待遇并建立补偿机制;三是暂时将大量新冠药品纳入医保。
门诊方面,去年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就诊COVID-19感染时(协调地区内的急诊)诊所,须满足以下条件:COVID-19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没有免赔额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2022年12月31日下午,安徽省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门诊报销结算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成。
关于COVID-19感染门诊费用结算,上述通知指出,安徽省医保信息中心优化了全省医保信息平台结算系统模块,统一“COVID-19门诊(1102)””结算COVID-19感染门诊费用的医疗类别。
辽宁省沉阳市医保局暂时将经卫生部门确认设有发热门诊(诊所)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门诊协调指定地点。参保患者报名发热门诊,可享受门诊配合治疗,免于就诊。检查费用。
四川省成都市医保局推动将便民发热诊疗服务站纳入医保门诊网络结算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立的发热门诊(门诊)纳入医保门诊网络结算。保险网络结算管理按规定办理,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门诊和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用统筹管理。
甘肃省金昌市将参保居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基金按照1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不占用年度普通门诊总体统筹限额),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承担70%,个人缴纳30%。
在住院待遇方面,金昌市调整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政策。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最低支付标准为50元。
沉阳市对主要诊断为各类肺炎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其他诊断且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免赔额。本市医保经办部门按照现行医保缴费方式和标准提前结算,超支部分按照不低于项目缴费的总体标准进行补偿。
成都市已将病床加床纳入医保报销。新阶段疫情防控下,对超负荷收治住院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增住院床位将视为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报销,不纳入医保费用考核。协议管理的床位数量。
药品方面,不少省份已将大量COVID-19药品纳入医保。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单位联合下发通知,暂时将107种中成药和127种治疗COVID-19针对性强、效果好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缴费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确保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北京暂时将奈马韦片/利托那韦片等6种药品纳入医保。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暂将“桑菊银翘散”等《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范围内的41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A类药品管理,进一步满足群众医疗需求,减轻费用负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
此外,山东、广东等地已明确将互联网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重症患者费用支付引关注
一位医保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在这个疫情过渡期,各地执行的政策并不统一。部分地区推出了针对COVID-19的专项政策,部分地区仍在执行近三年来个人零自费政策,部分地区针对常见疾病实行了针对COVID-19的比例支付。
第一财经记者拨打了北京医保热线咨询有关COVID-19治疗费用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北京仍对个人COVID-19治疗费用实行“零自费”政策。对于在医院确诊或疑似COVID-19的患者,治疗费用将由医疗保险承担。资金和经济负担,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该政策尚未改变。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分局近日提醒市民,如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门诊方面,参保人员到医保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普通门诊治疗。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报销比例为70%,最高报销限额为420元;在本市定点村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单次报销限额为10元)。
多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医保业内人士认为,“乙类管理”后,医保报销政策将逐步回归正常管理,即正常纳入医保缴费管理。医疗保险乙类传染病。患者就医时,将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进行治疗。用卡支付。
一位医保研究员认为,实施COVID-19乙类管理后,有必要参照医保乙类传染病的支付规则。其中一些需要自付费用,不太可能像特殊时期那样100%报销。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一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医保报销政策将逐步恢复正常管理,但重症患者付费仍需高度重视。
2020年6月发布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指出,确诊为COVID-19的患者人均医疗费用约为2.3万元。其中,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重症患者治疗费用高达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
按照近三年的报销政策,这些重症患者的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廖藏一表示,下一步医保政策调整,应重点关注重症患者的费用。我国应建立正常报销、临时救助等多重保障方式,减轻重症患者的医疗负担。
晋江市规定,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原有基础疾病加重,且属于晋江市特大病报销范围的,还可申请晋江市医保特大病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代办。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根据不同疾病类型可享受35%至70%的补贴。因感染COVID-19而出现后遗症,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可申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门诊特病种,相关费用按按规定报销。
“对于重症患者,应该建立触发机制,重症患者治疗、ICU等个人自付费用达到一定数额后,医保就应该介入。‘B类B管’之后’,医保报销政策也应遵循灵活、治标不治本的原则。”廖藏义说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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