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考新政策出台2021年(2022年杭州中考政策)
【志愿数从18个增加到28个市区外民办高中招生政策有变】
昨天,杭州市教育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发布今年杭州市中考政策。今年中考有两大变化:
一是城外民办高中调整面向城市地区的招生方式,由线下自主招生调整为纳入第二批城市地区集中统一招生。
二是可报考第一批集中统一招生的考生人数由去年的6人增至8人,第二批考生人数由12人增至20人。
我们先来说说这两个重大变化。
一是城外民办高中调整面向城市招生方式。
多年来,城外民办高中在城市招生均采取线下自主招生政策。今年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今年,杭州以外的所有民办高中以及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市区五区三县(市)的民办高中全部纳入市区第二批集中统一招生。相关学校不得自行招生。未经批准的城外学校不得在城市地区招收学生。
也就是说,过去,一些家长在市区考入自己心仪的高中失败后,就会转向市区外的民办普通高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线下招生。今年,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
其次,候选人可以提交的申请数量有所增加。
主要分为集中统一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第一批招生可填写的申请数量由去年的6个增加到8个,第二批可填写的申请数量由去年的12个增加到20个。即从18岁到28岁。
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调整?主要是因为今年会有几个新的招生单位,比如杭州四中新湾学校等,另一个原因是增加志愿者的数量,让考生填表更容易,降低填表难度。填写它。
录取顺序如下:
招生过程分为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以下简称“中专一体化试点招生”)、配额招生、自主招生、集中招生四个阶段。注册。上一阶段招生已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下一阶段招生。
1.试点招生中校融合生。在全市统一的中央教育一体化试点招生平台上,按照“平行志愿”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2、名额分配招生。
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省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分校实行定额招生。其中,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及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院及分校、省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及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
推荐名额分配学生由初中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等额推荐。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在达到相应招生批次基本控制分数线的推荐学生中,根据要求分配推荐学生不低于9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的类别包括特色专业自主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根据专业和特点分为特殊能力学生、自主招生特殊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等三种类型。考生可以选择在一所学校申请三个类别之一,但不允许同时申请两个类别。
在学业水平测试之前,具有专业特色的自主招生首先要接受招生学校的技术(专业水平)测试。报考技术(专业水平)考试并通过考试的考生,视为已按所报专业和特点完成自主招生申请。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学业(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占总分。低于30%。
再说说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经申请并经批准,可以独立招生。考生可以在自主招生学校和专业中选择中等职业学校的1至4个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测试前,应当先由招生学校进行专业适应性测试。考生报名参加专业适应性测试并通过测试,视为已完成所申请学校(专业)的自主招生申请。
上述两类自主招生按照专业特色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顺序进行。已被专业特色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4.集中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完成后,进行集中招生。集中统一招生分三批进行: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一)第一批、第二批招生。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龙头分校(含市区同等招生的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等区普通高中)招生招生,以及其他类型的学校(包括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的招生为第二批招生。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核准的市区外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的统筹招生均纳入第二批招生。
第一、二批学生招生采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一次性填写以上两批招生申请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申请“平行申请”的方式进行测试。第一批招生有8个平行选择,第二批招生有20个平行选择。考生在考前最多可以填写8个和20个平行学校(专业)选择。考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优先录取,并遵循“自愿选择”的备案规则,按照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个人成绩依次录取。优先。
部分纳入第一批、第二批招生的学校特班招生将以技术考试为主。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相应专班申请表(与第一批、第二批申请同时填写)。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结束后,根据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含加分)和申请偏好,择优录取考生纳入相应批次,通过“平行申请”方式录取”录取过程。
中专招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以“平行志愿”招生的形式独立进行。具体申请和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二)第三批招生。第一、二批招生完成后,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第三批招生。[1]
参考
^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