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图片(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招生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院国家标准代码:
第三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邮编:)
第四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西安科技大学与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共建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举办的全日制独立本科院校。学院秉承西安科技大学60多年来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发挥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凸显“产业化”的办学特色。“产学研结合,产学研结合,创新发展”,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教育体系。建造。通过加强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共建基地等方式,推动校企联合培养,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学院设有信息与技术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媒体与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5个二级学院,以及3个学院。院系:公共基建系、体育系、思想政治教研室。设有两个教学部,开设本科及专科专业50个,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目前校园内有超过11,000名学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期间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院普通本科生、专科生的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份、分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一条我院预留计划数为本科计划总数的1%和艺术类计划的15%之和。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在线学生的不平衡情况。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未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不足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等级差异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成绩第一、跟随志愿”的原则招生。如果申请人对志愿者不满意,将根据当地省级招募政策收集志愿者入学。
第十四条根据学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我院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言专业的条件。学生入学后的所有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参加非英语国家统一考试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考英语,请谨慎申请。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加分、减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将不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在实施新高考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报考的专业类别(组)必须符合我校对该专业类别(组)的学科要求。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原则报送招生。
第十九条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专业课校考省份:专业课校考省份优先考虑我校录取成绩。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录取。录取将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名。2、不组织专业课学校考试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各省份联考(或统考)成绩为准。入学时,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及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名。3、不参加专业课考试、统考、联考的省份: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线的考生,将在我校统一认定。与本省通过技术考试的学校录取时间相同。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根据陕010-陕招生办[2020]24号文件要求,全省招收的播音导演专业(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省统考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名。第二十一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对该专业有志向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三年,采取30人培养模式(国内培养三年)。3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国教师授课。完成三年学习并全部合格者,获得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颁发的大专文凭。之后,他们可以选择去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学习一年。通过考试者可获得卡迪夫城市大学颁发的本科学位。文凭。
第六章奖助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国家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级奖学金、个人奖励、生活补贴等相结合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新生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年份/学生;个人奖项:自我进步奖;文化体育积极分子奖;学校个人奖;精神文明奖;国家奖学金标准:特殊需要3800元/年/生,一般需要28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并提供适当的报酬。国家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7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质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后,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咨询热线:029-/
第二十七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政编码
学院官网:
招生网站: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招生。考生应小心谨慎,谨防上当受骗。对冒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