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育英学校!

合肥育英学校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学习方法 >陕西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陕西省民办教育)

陕西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陕西省民办教育)

发布时间:2024-10-14 16:22:00 学习方法 826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2021年3月12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对全省22所民办普通高校、10所独立学院、34所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进行2020年度检查。省。安排部署。

5月26日,陕西省教育厅公布了全省民办大学、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结果。根据专家组意见,结合日常管理情况,2021年第四次部门会议决定:

陕西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陕西省民办教育)

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2020年年检结果

西安培华学院等21所民办高校和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等8所独立学院年检结果“合格”。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暂不确定年检结果等级,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后,确定年检结果等级。

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2020年年检结果

西安同力国际培训学院等25所学校年检结果“合格”。

西安科技职业学院等9所学校年检结果“不合格”。

省教育厅将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向各学校书面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并于2021年8月31日(周二)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

对年检结果为“合格”以下的学校,省教育厅将约谈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和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明确整改要求。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第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