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图片(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1]1号)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被制定。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学院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证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宝福路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盘龙新区北社街1号(盘龙校区)。
第七条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学生9000余人。建校以来,学校充分发挥机电、制造学科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人才。类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2021年我院计划在18个省(自治区)招收32个专业学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副专业招生计划以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招生规则第九条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管理的副院长、招生就业等部门组成。由办公室、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及代表组成。教师、学生和校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条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有关加分、减分政策。
第十一条外语要求:不限(我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省级招生规定规定的比例审核考生档案;未明确省级招生比例的高校,招生计划数顺序控制在120%以内,并列申报数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则按此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名额满为止;不会录取非首选候选人。未达到年级差要求且不遵守专业调整的,将予以退班;在生源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同等成绩的考生将被录取;若生源计划不允许,可根据考生汉语成绩重新排名;晋级的考生将接受德、智、体能力的综合评估。按照“成绩第一,随心所欲”的原则录取。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依次确定专业。考生所选择的专业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至其他专业;若候选人不服从重大调整,则该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五章学费、奖学金、助学措施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每个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四人间)。
第十七条奖助学金:学院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相结合的奖励资助制度。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咨询方式第十八条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热线:0917-
传真:0917-网址:
邮政编码: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未经同意无故延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表的参考,不构成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准,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者与生源地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以学生原籍地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