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三和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宝鸡三和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图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宝鸡三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报考宝鸡三河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宝鸡三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宝鸡三河职业学院
国标代号:
陕西招生代码:8153
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院校名称:宝鸡三河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五条宝鸡三河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位于宝鸡市陈仓区所辖宝平路14公里处。学院始建于1993年,校园占地312.6亩,校舍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374万元,图书馆藏书8.7万册。建有可容纳1万名学生的教学研究中心。实训、生活和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办学27年来,学院已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5万余名,先后荣获“全国青年创业培训基地”、“陕西明星学院”、“陕西省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院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培养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素质教育与技能培养并重。学院下设护理学院和航空铁道学院两个二级学院。现有护理学、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烹饪技术与营养、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铁路运输运营管理等六个三年制统一高职专业。
第六条学校地点:距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
邮政编码:
学院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以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学院,负责贯彻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要求,落实高校招生决定,制定高校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热线:0917——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学院从批准的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条招生专业为护理学、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烹饪技术与营养、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铁路运输运营管理。
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十一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陕西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招生工作,执行省招生部门的招生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省招生规定的比例审核考生档案;省级招生中未明确招生比例的高校,序贯志愿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并行志愿人数控制在105%以内。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相关加分、减分政策。
第十三条录取条件:对入学考生进行德、智、体综合考核,按照“成绩第一、其次志向”的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填写首选专业,确定拟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报的专业偏好均不能满足,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至其他专业;若候选人不服从重大调整,则该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入学新生必须按照学院招生须知的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专业不受外语限制,教学过程中仅使用英语。
第六章学费标准和奖学金办法第十七条学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被复制。
第十八条学院建立困难补助、免学费等奖励和财务制度。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新生入学资格自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执行。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