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在陕招生计划(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招生视频)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1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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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2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医学院校。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招生层次:本科。
第3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在西安创办的西北中医药专科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校现有占地面积796,675.3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市未央中路1号。
第4条
学校现有14个教学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2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设有24个本科专业,医、理、工、文、管等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拥有中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各类人才培养体系。
第5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后,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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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6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班组长为校长,副班长为分管校长、纪委书记。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处)、督导处、学生处、计财处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8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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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招生计划:省、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预约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约计划在总计划的1%以内,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不平衡情况。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本科招生专业有中医、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医、药学、制剂学、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公用事业管理、卫生服务与管理、中药制药、制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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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12条
调整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备案规则对学生档案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13条
体检要求:根据医学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身体残疾、肝功能异常、澳洲抗体阳性的学生谨慎申请。色盲、色弱者不宜申请。其他体检条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14条
外语: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所有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15条
优惠政策: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招生及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同批次招生网上招生控制分数不满足的,可招收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区、市),若第一志愿人数低于10%,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将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为转学的考生分配专业。所有在线考生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不分专业级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报考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依次录取。处理后下一个候选将在前一个候选之后进行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申请分数较低且所报考专业均已满且不符合重大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根据成绩和成绩选拔学生。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生专业的科目要求详见省招生办印发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浙江省招生细则:2019年录取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如下:
学校将根据报考专业和成绩优先顺序录取成绩调整后的考生。
第十八条
江苏招生规则:学校对江苏考生的学科级别要求如下:
转学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所有符合转学线上所选科目成绩要求的考生,无论专业级别如何,都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申请的专业第一、二、三、四、五、六的顺序依次录取,处理完上一个考生后,再处理下一个考生。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九条
免费医学生录取规则:每个目标县都有一个专业代码。专业划分原则详见本章程第十六条。被我校免费医学定向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前,必须先与我校签订培训协议。同时,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培训协议。有针对性的就业协议。培训协议将在本批次录取后由学校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签署协议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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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学费、奖学金、贷款和奖学金
第20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相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分专业收取学费。本科课程费用为3500至5000元/生/年,学生每学年注册时须缴纳费用。
第21条
奖助学金: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助学金、社会特殊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助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等系统。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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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传真)、02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招生网站:
咨询邮箱:@qq.com;
咨询QQ:;
微信公众号:sntcmjw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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