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不受地域限制)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切实加强了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批准地区外民办普通高中2022年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额的20%。
根据相关规定,应将初中毕业生入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依据,扭转单纯以成绩为依据的招生评价取向。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取得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入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公立高中实行公立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市、县以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5%。
普通高中实行就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区域内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原则上,县(市、区)公办高中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设区的市公办高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的招生由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市属学校相同。民办普通高中主要从批准的名额招生。在优先满足批准地点初中毕业生教育需要的前提下,可以酌情在批准地点外招收学生。批准区域外每所民办高中2022年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额的20%。
各市要统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和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依据本地区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核定办学规模、往年招生人数、普通高中取消大班额年度目标,加强大额办学指标控制,规范办学要求和初中。根据毕业生数量等条件,科学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石家庄发布(shijiazhuangfa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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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日报
编辑范凌云王艳
编辑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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