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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单招计划(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单招简章)

发布时间:2024-04-06 22:59:06 学习方法 255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山东医学院2023年高职(学院)单项考试招生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单招计划(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单招简章)

为保障学校2023年自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等六部门表示,《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师证[2019]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交子)鲁交字[2019]7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交字[2019]28号)),按照中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省委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

第二条山东医学院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医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

第六条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公立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八条山东医学院设立单独的招生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招生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实践教学、招生就业部、教务部为组长。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招考准备组、招考事务组、阅卷控制组、招生工作组、信息技术组、财务收费组、纪检监察组、舆情信访处理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个别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选拔原则性强、政策意识高、勇于担当的人员加入上述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工作小组成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认真检查作风纪律,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纪律的发生。为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学校纪检部门建立了监督机制,对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公平、公正、透明进行监督。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单独招生考试可以采取“网上考试”和“校内考试”两种方式进行。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决定采取何种考试方式。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山东医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平台(sdmczb)相关信息,查询期末考试方式。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总体计划招生100名。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临床医学。

第十三条分类别、专业具体招生计划通过山东医学院招生信息网、山东医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平台(sdmczb)发布,最终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四条个人招生

1、单独招生(普通类):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应取得高中学历或具有同等学术能力。考生须通过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考春季高考报名,山东省春季高考所选专业类别为:医学技术。

2.个人报名(基层医疗卫生类):面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在职人员报名。考生须通过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考春季高考报名,山东省春季高考所选专业类别为:医学技术。同时,应聘者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公章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证明部门。

(二)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

(三)具有考生注册地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高中学历证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

第十五条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方可参加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选择报考春季高考。其中,参加学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择专业。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其春季高考申请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六条考生必须仔细阅读招生章程,并按照招生章程的有关要求准确填写申请表。通过山东省统一平台完成申请后,申请信息不得修改,以平台上报的申请信息为准;若申请不符合学校要求,已提交志愿要求的考生将被视为无效,并取消其资格。任何遗留问题将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六章考核项目和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个人招生

1.单独招生(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公众,不含退役军人)采用“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文化素质测试分数为200分,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为200分。满分为230分,总分为43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语文、数学。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成绩:语文成绩为100分,数学成绩为100分,两科合计200分。

(二)专业技能测试

1、考试方式:专业技能考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得到招生机构认可,考生实际成绩计入总成绩。

2、考试成绩:成绩为230分。

2、单独招生(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在岗人员)采用“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为20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230分,总分为43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

科目一:医学人文常识(包括卫生法规、医德相关知识)

科目2: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保健基础知识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评分:医学人文知识100分,公共卫生和普通医学知识100分。两科总分200分。

(二)专业技能测试

1、考试方式:专业技能考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得到招生机构认可,考生实际成绩计入总成绩。

2、考试成绩:成绩为230分。

第十八条考试组织

1.提案保密。命题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招生考试保密要求组织。

2、考核评价。成立由教务处、纪委、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考试组。严格考核流程管理,严明作风纪律,规范操作流程。考核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对试卷进行统一标记。学校组织专家组成评分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和结果公开力度,确保试卷评审公平、公正、透明。

4、考试要求。学校将根据期末考试方式发布相关考试要求。请密切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山东医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平台(sdmczb)相关信息,查看考试要求。

第十九条报名、缴纳考试及学校资格审核有关事宜

(一)报到、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正式考试。

1.选择院校和专业。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平台上选择院校和专业。每位候选人只能选择申请一所学校。

2.打印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考生在正式考试前需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打印并签署诚信考试协议。新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准考证及协议书。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和山东医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平台(sdmczb)公告为准。

3.形式审查。2023年2月26日至2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山东医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平台(sdmczb)发布为准。

(二)学校资质审核

1、单项考试招生(普通类)不需要学校资格审查。

2、申请单独考试招生(初级医疗保健)的考生须经过学校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学校招生考试资格。

3、候选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持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考生,应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高中学历证明(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需就业证明。

(2)具有考生注册地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考生,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高中学历证明(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需就业证明。

(三)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所在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报考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毕业生医学及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证明、身份证、就业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证明,加盖县、区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

4、以上全部审核材料需复印到白色A4纸上,按身份证、学历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的顺序装订在左侧,并注明考生编号(14数字2337)在主页开头标明),候选人联系信息。

5、对于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学校将不安排后续付款和考试。

六、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决定采用何种考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山东医学院招生办公室。相关信息可在微信公众平台(sdmczb)查看最终资格审核方式和时间。

7、学校提供固定的就业证明模板。考生须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并盖章。

(三)考生须密切关注山东医学院招生信息网、山东医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平台(sdmczb)发布的以下内容:考试方式、考试费用缴纳、准考证打印、资格审核方法、执业证书模板下载及相关时间表等。

第七章成绩判定及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考生必须参加学校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否则不予录取。考生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数形式呈现,并计入总录取分数中。

第二十一条招生原则:学校负责招生,招生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1.招生专业设有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录取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优先”的原则。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无法全部专业录取的,对进行重大调整的考生,按照专业计划中的空缺名额录取。同类专业将进行重大调整,不符合重大调整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单独招生(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工作者)按专业技能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个人招生(初级医疗卫生)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共卫生与普通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医学人文常识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4、计划调整: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入学时可按类别、专业调整计划。对于未完全注册的专业可以减少计划,对于申请学生较多的专业可以增加计划。

5、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区以上奖励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和具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格的在职人员可直接向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第二十二条预录取考生名单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报学校独立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告公布后,预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被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夏季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教务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厅[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执行。色盲、色障考生不得报考学校临床医学专业。

第八章人才培养方法

第二十五条基础教育学制为三年。对自主招生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等,按照全日制标准进行培养。

第九章收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第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章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考生入学后必须按照新生报到须知的相关要求到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和入学资格复审。如发现伪造取得资格材料、冒名顶替或者有体检造假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第二十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自主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一部分。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同等待遇。毕业后,由山东医学院录取,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十一章疫情防控

第三十条个人招生期间,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考试场馆、入场场所实行封闭管控和病毒消毒,招生工作人员、评分专家全程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确保考生、招生工作人员和专家教师的身体健康,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出行码,配合体温检测。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摄氏度的考生方可进入校园。进入考场前,您将接受第二次体温检查和登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及考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考生须签字《健康情况声明书》等),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下载查看,并携带至考试当天学校接受安全检查。

若因疫情原因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学校将及时转为线上考试。网络考试系统的使用情况、模拟考试时间及要求将尽快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十二章监督与投诉

第三十一条山东医学院招生过程在学校纪检部门全面监督下进行,并设有监督投诉热线(0539-)。

第三十二条考生对考试成绩或者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实践教学和招生就业办公室申请复核考试成绩或者录取结果。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山东医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对于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考生及工作人员在个人招生过程中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政编码:

网址:

招生专用QQ:

QQ群号:

微信公众号:山东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箱:sdayzzb@sdmc.edu.cn

咨询热线:0539-

传真:0539-

济南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政编码: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

QQ群号:

邮箱:sd@163.com

咨询热线:0531-

传真(自动):0531-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院实践教学与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山东综合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