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育英学校!

合肥育英学校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学习方法 >特殊教育评估与训练管理系统(特殊教育学校评价)

特殊教育评估与训练管理系统(特殊教育学校评价)

发布时间:2025-03-11 21:55:20 学习方法 347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北京日报客户端|实习记者何锐

近日,教育部发布《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医教融合”,为特殊学生提供辅助支持和康复训练,提高教育质量。引导学校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构建无障碍环境,提高特殊教育治理能力。

特殊教育评估与训练管理系统(特殊教育学校评价)

《评价指南》强调要遵循特殊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加快建立以适度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坚持正确方向,教育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以评价促建设,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特殊儿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评价指南》结合特殊教育学校特点,明确了政府履责、课程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度发展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在政府履行职责方面,包括坚持正确方向、统筹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经费保障、完善工作机制等五个关键指标。旨在推动地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实施“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在课程教学实施方面,包括规范课程设置、优化教学方法、开展多元评价、辅助康复支持四项关键指标,旨在推动学校落实课程计划,合理调整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促进为“医教结合”提供辅助支持和康复训练,提高特殊学生的教育质量。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包括提升师德、装备教师、助力专业发展、完善薪酬保障四个关键指标。旨在推动学校加强师德建设,配备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水平。质量,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学校组织管理方面,包括完善学校管理和营造无障碍环境两个关键指标。旨在引导学校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家校社区协同教育,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建设无障碍环境,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治理能力。就学生适当发展而言,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知识技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三个关键指标。旨在促进特殊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掌握适应未来生活和发展所需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生活和生活技能。专业技能。

教育部要求各地建立由政府教育监管部门牵头、多方参与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特殊教育质量评价的具体标准;分层分类细化评价指标内容和评价方式,实行县(市、市、区)和学校自评、市级评审、省级综合评价和国家级抽查监测。要妥善处理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阶段质量评价体系的衔接和互补。原则上每3至5年一个周期,与中小学质量评价协调同步实施,实现全覆盖。

《评价指南》要求将考核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监督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校长的配置和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实施特殊教育,弥补特殊教育发展的短板;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普通班学校持续提高办学水平,促进特殊儿童最大限度发展。引导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