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高等院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7年,有14所学校未通过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年检。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7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以及关于民办普通大学和独立学院2017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报告称,2017年36所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22所单位通过年检,14所未通过。此次检查共30所民办大学和独立学院。其中,合格学校27所,基本合格学校2所,不合格学校1所。
通知要求,各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对年度检查反馈情况进行审核,切实纠正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年检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必须严肃整改。整改通过前,不得在各类媒体上发布招生简章、广告,不得以学校名义组织任何招生活动。
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要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立即启动整改工作,加大办学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师权益,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运行标准。学校整改完成后,应当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办公室。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必须按照《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认真整改。整改通过前,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任何招生活动。
年检不合格的14所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陕西文物保护学院、西安建筑工程学院、西安职业技术学院、西安印刷技术学院、西安财贸学院、西安工程机械学院、西安艺术学院、西安电子专科学校、陕西孙思邈乡村医学院、西安旅游培训学院、西安电影培训学院、陕西协和医学专科学校、陕西经济学院、陕西国际贸易学院。
年检基本通过的2所民办大学和独立学院,未通过年检的1所: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合格;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不具备资质。
华商报记者赵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