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照顾政策(北京市军人子女高考优惠政策)
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办法》。方法很清楚。烈士、退役军人子女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按高考总成绩录取。加20分,向院校提供档案,由院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此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具有台湾省户籍(含台湾户籍)的考生;个体户退役军人在高考总成绩上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地区转入本市高中阶段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总成绩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大学。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校招生。
还有一些群体会优先录取,包括平时获得二等功、战时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年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国家确定的三类。在上述困难偏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二类以上海岛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困难偏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海岛工作满10年的子女达到最大飞行年限;在船上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空航天或核相关岗位工作总计15年的军事人员的子女。
此外,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雄以及因公牺牲、因公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公安民警子女,制度确定,同等条件下,对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优先录取。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及其子女,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教育考试局表示,满足多项高考加分的考生,不会获得累计加分,仅将最高分作为考生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