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改造规定(燃气管道改造施工方案)
中新网6月28日电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通知27日,要求各地科学有序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厂房和设施老化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优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立即进行改造。
通知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要求,加快城镇燃气老化管道改造,住建部办公厅、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组织编制《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提到,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由专业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市政管道、燃气厂、站及设施进行老化评估。专业燃气经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者自行评估。纳入更新改造范围的管道、设施根据日常了解直接确定,无需组织评估。
工作指南还提到,组织开展评估,要充分利用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运行维护记录、检漏记录、修理改造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检验检测记录等。天然气管道和设施的记录和其他信息。相关数据应为3年内数据。
此外,工作指引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评估结果真实性、准确性的把控,对违规出具不准确报告的评估机构依法追究责任。各地要把重要考核信息纳入燃气监管系统,有条件的要推动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深度融合,实现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