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学院招生简章(上外贤达几月份招生)
机构全名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与人文学院
学校地址
虹口校区(校本部)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体育汇东路390号;崇明校区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东滩大道999号。除虹口校区招收学前教育和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新生外,崇明校区招收其他专业新生。
等级
本科高职大专
学校类型
普通院校成人院校
公立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及证书类型
院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高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督导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1、我校以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为基础,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编制今年学校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我校今年省、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科要求等详细信息,请参见省招生办编制印发的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及计划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省招生办)。文档。
预约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入学语言考试语言专业培训要求
各专业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日语专业教授的外语为日语,韩语专业教授的外语为韩语,阿拉伯语专业教授的外语为阿拉伯语,德语专业教授的外语为德语、英语、和法语。专业讲授的外语为法语和英语,西班牙语专业讲授的外语为西班牙语和英语,其他专业讲授的外语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必须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经审核,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2、色盲、色弱者不适合报考学前教育、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入场规则
1.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考(秋季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我校当地招生计划和选拔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择优录取申请我校的第一志愿学生。具体投入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资源实际情况确定。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自愿备案批次,备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各专业相关科目无额外考试要求。专业招生没有重大级别差异。根据招生计划数量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招生。
3、政策加分计入专业录取时的总分。
4、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尚未进入专业选择并愿意遵守各项专业调整的考生,将予以调整录取;不愿意调整专业的,所填专业招生名额满后,将被退学。
2、当第一志愿招生人数不足时,省招办可按照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招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含征集志愿者)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人数的105%;若学生人数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给学生资源充足的省市安排招生。
3、涉及高考改革的省市招生规则和程序,按照省招生规定执行。
四、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的招生规则。
5、同分规则: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对于上海考生来说,上海普通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也将作为专业调整和录取的重要参考。
六、艺术类招生原则
1、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
2、报考的考生应按照专业志愿的顺序,按专业统一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最好的将被录取。
3、同分规则:专业统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收费
学费标准:
1、英语、日语、韩语、阿拉伯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金融、工商管理、法学(国际经济法)、新闻学(新媒体)、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元每学年生均人数【沪教委发〔2015〕4号]
2、会计(双语班)、法律(双语班)、会展经济与管理(双语班)、新闻学(双语班)、学前教育(双语班)、法语(双语班)、德语(双语班)、西班牙语(双语班)、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音乐专业:每生每学年元[沪教委(2015)4号]
3.专业:英语(商务方向)、德语(商务方向)、法语(商务方向)、西班牙语(商务方向)、金融(全英文授课)、工商管理(全英文授课)、酒店管理(全英文授课)教学班)、酒店管理(全英文教学班)。英语教学班)、会展经济与管理(全英语教学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教学班)、会计学(全英语教学班)专业:每生每学年元【上海市教委(2015)第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教委(2015)4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助学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困补贴和学费减免等。我校的承诺是确保考入我校的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考招生工作接受我校招生督导组的督导。
举报热线:021-
网站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招生办公室官网:
咨询热线:021-,
其他信息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应当遵守学校教务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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