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梦想的主人(成为梦想的自己)
梦想成为“岛主”?听听“岛主”怎么说
“岛主”拥有更多的湖岛并拥有租赁权。境内海岛购买、开发、利用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近日,一段中国女子在海外购买岛屿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中国人在海外购岛的现象并不少见,而且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小圈子。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早在10多年前就开放了购岛业务。
女性赴日购物盛行
拥有一座岛屿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但近日,一位女博主在短视频平台上自曝了“岛主”的身份。在分享的视频中,她表示,她于2020年3月在日本冲绳附近的一个村庄旁边买了一栋名为那霸岛的小岛屋。由于整个岛被分为917块有产权证的地块,她买了其中一块。720元,相应地,我们获得了720份房产证。“所有权是永久的,我们只买了70万平方米的小岛不到60%。以前有人做过开发,但失败了,所以我们买了它。”“她说。
该女博主在视频中表示,由于她的家人从事房地产相关行业,因此更容易获取这方面的信息。未来,她可能自己一个人生活,也可能留给孩子们。如果遇到好的开发商,她就会出租。或者卖给别人,“这是生意,不是炫耀”。该博主表示,发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分享喜悦,毕竟这种事情很少见。另一方面是增加曝光度,帮助你结识合适的买家。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她的视频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目前,她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中表示,不再对此事做出回应。
在海外购买岛屿的中国人不在少数。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海外购买岛屿的中国人不少。被誉为“中国私人海岛第一人”的广东人林东,从2011年开始就和圈子里的人一起在海外买岛,“志同道合”的人越来越多。他还参与发起了“岛主联盟”,目前已有二三百人。因为没有注册为协会,所以这个联盟是自发形成的一个小圈子。
“海外买岛的人很多,我们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我们彼此很了解,沟通也比较多。年龄跨度在40岁到70岁之间,有来自各个行业的人,比如财务自由的精英、上市公司的高管、老板,还有一些在国外定居的华人。”林东告诉北青报记者,圈内不少人和他一样,都是从租用国内湖岛开始的,后来转而买岛。
林东解释说,湖岛相对便宜,不需要一次性付款,但这不能称为“买岛”,只能算是租赁。湖岛租赁期限一般分为30年、50年、70年。位于村镇的湖岛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1999年,他和朋友在广东租了一座小岛,用于养殖和种植经济作物。他们租用了这个岛30年,并在到期前将其转让。然而,那些早晨可以看日出、晚上可以看星月的日子,也成为了日后购买私人岛屿的启蒙阶段。
您拥有的更多的是租赁权
林东说,社区中岛屿分为岛屿、湖岛和河岛。中国所谓的“岛主”拥有更多的湖岛租赁权。在国外,买卖私人岛屿的业务由来已久,多用于休闲、度假、投资、高端旅游等。
“外国岛屿的产权期限至少为99年,或者所有权是永久性的,但岛屿的购买价款需要一次性支付。”林东表示,在国外购买一个岛屿至少需要1000万,然后还要花费数千万用于建设。
176个国内岛屿可开发利用
林东表示,2010年我国《海岛保护法》号文件颁布后,政府公布了一批可以由个人和组织“购买”的无居民海岛,规定使用权期限为50年。
自然资源部官网信息显示,我国有岛屿11000多个,其中大部分为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地理位置特殊,兼具海洋和陆地特征。生态系统独特而脆弱。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具有重要资源和战略意义。全国有1900多个正在使用的无居民海岛。
2011年4月12日,国家海洋局会同沿海有关省区海洋厅(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名单,涉及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广东、广西、海南等8个省区共有无居民海岛176个。其中,辽宁省11例、山东省5例、江苏省2例、浙江省31例、福建省50例、广东省60例、广西省11例、海南省6例。根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经依法批准可以获得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权。海岛开发的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
2011年11月8日,全国首张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门山岛落户,开启了依法用岛的新阶段。
开发成本是购岛金额的5倍以上。
林东表示,在中国,单位和个人申请海岛使用后,必须根据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制定拟开发海岛的详细开发利用方案,并经过充分论证和论证。经专家评审,并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未实施投资,则可以收回使用权。考虑到环保、淡水供应、电力资源、台风影响、海水腐蚀、码头建设、交通运输等,开发建设成本可能是购岛金额的5至10倍。
提醒
境内购岛无法取得所有权,开发利用需严格审批
北京金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辰告诉北青报记者,热搜上的女博主正在购买海外岛屿的所有权,而“购岛”业务中的“岛”一般指的是无居民海岛。
王玉辰还表示,在我国,根据我国《海岛保护法》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因此,在国内购买岛屿的个人不能拥有该岛屿,但可以购买岛屿的使用权,被视为“拥有”自己的岛屿。
2018年7月5日,国家海洋局颁布实施《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其中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完善用海和海岛市场化配置制度。进一步减少非市场化转让,逐步完善用海海岛出让比例市场化。制定海域、无居民海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明确出让范围、方式、程序、竞买人资格审查等。鼓励沿海地区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批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推动旅游、娱乐、工业等商业性项目用岛出让。
因此,我国的购岛业务并没有被完全禁止,而且正在逐步开放。通过购买岛屿使用权成为岛屿所有者,开发利用小岛也正在被“先锋”践行。
王宇辰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每个购买岛屿的“岛主”都需要根据岛屿是集体所有还是国家所有,通过招标等方式签署相应协议,获得使用权。不同年份,可用于自用度假,或根据协议、规划审批等进行开发建设,并用于投资经营获取收益。
王玉辰指出,在中国,岛主虽然可以有购买小岛的权利,但也有严格的限制。根据《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从事国家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现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现有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前款规定的现有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应当直接报告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中央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项目论证报告、具体开发利用方案等申请文件,由海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国务院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居民开发利用海岛,涉及特殊用途海岛使用,或者需要围海造岛,或者有其他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由国务院审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及其他有关事项规定,海岛开发利用有严格的审批制度,海岛所有人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
综上,王雨辰认为,在国内购买岛屿无法获得所有权,并且有严格的招标、审批等流程,需要根据功能定位、规划方案等合理使用,因此,还需要购买岛屿时要谨慎。(记者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