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考改革分数各科都是多少(云南中考招生改革新方案2021)
12月27日,云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七年级学生起,云南省中考实行新政策。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有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面向所有科目开放,共14个科目。高中招生总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00分。各科成绩也将有所调整。其中语文、数学、体育均为10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也将计入中考成绩。我省将积极稳妥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3年基本形成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模式和促进公平的制度,规范有序,监管有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机制。
关于考试
14门科目纳入中考总分将调整为700分
《意见》提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入学的基本依据。不断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全科开放考试,完善“两考合一”(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引导学生学好各科,减少学生备考和备考时间。减轻作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
从2020年秋季学期新录取七年级学生开始,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涵盖所有科目,共14个科目,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与劳动技术教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的其他相关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学科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说考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学生完成各科目学习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实施跟踪教学、跟踪考试、跟踪结清。各科目成绩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规定的课时、课程容量和科目难度等确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原始分数和分级分数形式呈现。成绩分数比例根据全县考生人数确定,其中成绩优秀占25%,成绩良好占50%,合格及以下占25%。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健康四科按原成绩计入高中生录取总成绩。其余10科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成绩按一定比例或等级折算计入高中生录取总成绩。分数。
高中招生总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00分。学生只有通过所有科目及以上考试才能毕业。对考试不合格的,各州、市将按照省有关要求组织补考。补考成绩仅计算及格或不及格,不计入升学总成绩。
11门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3门由各州市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统一考试成绩,统一考试结果应用,统一发布全省初中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1个学科采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地市评价——全省专项考试;音乐、美术、劳动技术三个科目由各州、市按照省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意见》号文件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安排考试。
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规划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推进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提高命题质量,在推动课程改革中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发展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核。
《意见》要求试题制定必须考虑毕业考试(资格考试)和入学考试(选拔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简单记忆和机械训练的内容,加强与社会现实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来分析和解决问题。考试时,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和综合性。省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出题能力建设,及时对初中学业能力测试题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加强对测试结果应用的指导。
700分构成一览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各100分
物理50分
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各40分
化学和地理各30分
音乐、美术、劳动各20分(优秀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0分)
信息10分(通过10分,不及格0分)
生物、物理、化学需要实验操作,将首次纳入中考成绩
各科成绩及考试安排
中文科目
实行闭卷笔试,在九年级下学期举行。考试总分为100分,实际成绩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成绩。
数学科目
实行闭卷笔试,在九年级下学期举行。考试总分为100分,实际成绩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成绩。
英语科目
实行笔试和听说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九年级下学期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70分,听说考试占30分。实际成绩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学科
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体质测试及格占60分,体质和技能测试占40分。学生体育考试每学年组织一次,三年加权计算的总成绩计入高中录取总成绩。
道德与法治科目
实行闭卷笔试,在九年级下学期举行。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实际成绩的40%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成绩。
历史科目
实行闭卷笔试,在九年级下学期举行。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实际成绩的40%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成绩。
物理科目
考试实行笔试与实验室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闭卷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举行。考试总分100分,其中:纸质考试90分,实验操作考试10分。两次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为学科总成绩,实际成绩的50%计入高中生录取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照省有关要求进行。
化学科目
考试实行笔试与实验室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闭卷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举行。考试总分100分,其中:纸质考试90分,实验操作考试10分。两次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为学科总成绩,实际成绩的30%计入高中生录取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照省有关要求进行。
生物科目
考试实行笔试与实验室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闭卷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举行。考试总分100分,其中:纸质考试90分,实验操作考试10分。两次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为学科总成绩,实际成绩的40%计入高中生录取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照省有关要求进行。
地理科目
实行闭卷笔试,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举行。考试总分为100分,实际成绩的30%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成绩。
音乐和艺术科目
考试方式由各州、市确定,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举行。考试总分为100分。各科成绩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按20分、15分、10分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成绩。不及格者将获得零分。
劳动技术科目
考试方式由各州、市确定,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举行。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按20分、15分、10分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成绩。不及格者将被给予零分。
信息技术科目
实行网上考试,八年级学生考试将于下学期开始。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计入高中录取总分10分;未及格者,记0分。
关于录取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根据《意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综合发展的观察、记录和分析。评估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继续深造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各地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评价内容和要求,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事实的客观记录为主要方法,充分体现学生的综合发展和个性特长,重点考察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突出表现。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法。
学校应当向高中学校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参考。高中学校应当根据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综合质量评价结果使用的具体办法,并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并公布,并规范和公开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教育教学实际,研究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初中学校制定的评价实施细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教师应引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表,记入综合素质档案。评选出的具有代表性、可供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应当于每学期末在学校显着位置公示。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当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好的学生。各州、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运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特点制定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客观真实、便捷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规范有效的使用方法,使综合素质评价真正发挥在招生中的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素质评价。学生的健康发展。
推进普高招生指标到校改革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根据《意见》,我省将推进学校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改革。全省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公办学位名额,根据初中学生数量、办学情况,按比例合理分配给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等级、学校体检成绩等,并按名额全额录取。各地要从2020年起逐年提高招生计划分配比例,到2023年实现100%分配到学校。每年分配指标要动态调整。民办高中非公办学位项目可以按照批准比例跨地区招生,但需在5月前向学生原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学生原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质普通高中的校内招生指标采取校内选拔方式,根据初中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自愿录取。
此外,经省教育厅批准,符合条件的公办高中可以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学校立足学校定位、传统特色、学科优势等,在招生服务区域内自主开展艺术、体育等专业招生改革探索,推动高中学校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发展需要。不同潜力学生的需求。试点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申请条件、招生规则、监督机制等,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以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专业面试为依据。学校自主招生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意见》要求各州、市根据当地高中教育发展目标自主编制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实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挤兑”招生、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等行为。除民办高中可以按批准比例跨州跨市招生外,其他学生一律不得跨州跨市招生。州、市内的公办高中能否跨县招生,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支持省、州、市普通高中举办民族班,落实贫困民族学生学费减免、生活费补贴等政策。拥有公共教育资源的民办高中必须逐年提高公费学位招生计划比例。
对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加分项目,各地可根据中考总成绩实际增加情况适当调整加分项目,但不得新增项目。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明确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公示情况。各相关部门的办法和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职责和方法。清晰易懂,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流动儿童在迁入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可以在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完善流动儿童在流动地接受完初中教育后有条件参加流动地普通高中入学的政策和具体办法。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继续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
《意见》建议各州、各市要有效招收初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和引导实践能力强、职业导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奠定基础和技术人才。继续实行“考试录取、报名录取”统一招生办法。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要积极引导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尚未升入高中的高中毕业生、城乡职工、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和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各州、各市要以提高普及化为主要任务,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全部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保持普通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基本持平,整体提高高中教育的知名度、办学水平和质量,适应普通高中教育的需要。学生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要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综合性高中建设,推动课程相互选课、成绩互认、资源互通,为高中生提供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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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