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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加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可以折算为学分)

发布时间:2024-09-09 09:30:28 学习方法 817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昨天,教育部以部令的形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首次新增“学生投诉”专章。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应当成立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投诉。或者,学生对处分决定不服,对复核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新《规定》还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并明确参与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学分并计入学业成绩。

学生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申诉。

大学生加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可以折算为学分)

新增《规定》添加了专门的新章节“学生申诉”。要求学校进一步完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权。各高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决定不满意的申诉。在人员组织上,甚至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领域的专家参与。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指出,新规定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规范学生处分程序,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责任”。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并通过教育部门措施加大对学校行为的监督力度”。

文件称,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处理或者处罚的事实、依据、程序等不当,可以提出取消或者变更的审查意见,提请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后重新报送校长办公会议或专门会议进行决策。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学生对复核决定继续有异议,新规定明确“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代写或买卖论文的人可能会被学校开除

此次修订还加强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强调遵守学术道德,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

新《规定》第二十条提出,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习、治学、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学术诚信的人,其获得学位、学术职称、荣誉等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新《规定》第52条还明确“学位论文及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

参与创新创业等活动可兑换学分

在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方面,这门新课程《规定》提出了诸多鼓励措施:一是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还可以申请请假去创业;二是请假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设定最高学习年限,简化休学审批流程;三是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转入相关专业;第四,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发表论文,获得与专业学习和学术要求相关的经验和成果,如专利授权等,可以转换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有高校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定》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学生成长和成功。目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经开始实施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具体制度,比如建立学生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