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图片)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体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冰雪运动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我校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第三条学院基本概况:
1.学院名称:黑龙江冰雪运动职业学院
2、办学性质: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以冰雪运动为主要特色,开展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兼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3、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院校(专科)
4.学院代码:4019,国标代码:
5、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冰雪运动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注册认证。
6、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滨水大道8801号。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黑龙江冰雪运动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全面招生工作。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校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部,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第六条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院)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考生和院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和社会需要,拟向黑龙江省及部分省份招收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各类毕业生。
第八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批准下发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制定招生计划。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专业:体育训练学、体育运行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冰雪运动与管理(冰雪运动与管理)、冰雪运动与管理(冰雪运动与管理)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冰雪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
第十条招生对象:
1、普通高中毕业生。
2、参加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入学考试的三所学校(中专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学生(以下简称“专业录取”)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的招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1、专业选择:报考我院同一专业的考生,将按照“成绩优先,选择后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
2、专业偏好调整: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中,由高分调整至低分至未填专业;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学院将按照省招生考试局根据考生报送意愿和考试成绩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过程中,我们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十三条三所学校“专业配套学习”考生应当参加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技能操作考试和公共文化课考试。考生须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在线填写报名信息。省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专科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工作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
第十四条体育招生由省招生考试机关根据学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关爱政策成绩)按体育院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确定,文化课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按顺序入场。文化科目成绩相同的,按照学术科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取;若各科成绩再次相同,则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取。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和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学生管理,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其他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每年6000元。
第7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院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言的考生一定要注意不要申请。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通过德、智、体、考核等考试的,由黑龙江冰雪运动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可以协助学生在校期间向学生原籍地申请无息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向校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已经黑龙江冰雪运动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根据省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冰雪运动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