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教师是什么意思(在职教师在线授课安全吗)
近日,有消息称,江苏一高中语文老师因在线教学收费“付费补课”被举报后辞职。
现实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线听课,无需出差,可以随时重播,而且费用也相对较低。
在线教育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满足了部分人群的部分需求。李怡是一个五年级孩子的妈妈,她的手机里有各种各样的在线课程,有长期的,有短期的,有给她的,也有给孩子的。作为父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为孩子找到好的课程。她给孩子在网上报名了一年的读书班,费用在2000元左右,比线下教育机构低很多。关键是这门课程是学校里没有的,与一般机构的应试培训不同。“我只是希望培养孩子读书的兴趣,懂得思考。课程介绍说老师也很好。”
近日,李毅从新闻报道中获悉,该老师因被举报在线教学“付费补课”而辞职。“这可能是一个很好的结果,让更多的学生受益,而不仅仅是她学校的学生。”
“在线教学”收费是否违法?
那么,在线教学收费是否构成“付费补课”?
教育学者熊丙奇表示,虽然教育部门禁止教师补课,但这只是行政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在我国,没有规定教师不能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兼职赚钱。教育部门禁止教师补课的理由经不起严格推敲。
熊丙奇表示,一些发达国家也禁止义务教育(基础教育)教师兼职,但不是靠行政法规,而是靠基本制度。日本、韩国、美国都有基本制度“——国民教育公务员”。如果建立国民教育公务员制度,在保证教师待遇的同时,也会从法律上明确国民教育公务员不得兼任。根据这一制度,教师可以自主选择,要么去公立学校任教,要么当独立教师,要么去培训机构工作。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陈如平告诉记者,公办中小学教师是纳入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承担、履行基本公共职责的工作人员。服务职责。《教师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教育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立中小学教师属于这一类。
记者联系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新事物正在调查中。
“线上教学”能有收入吗?
“至于教师通过‘网络教学’获得的收入,从‘情感’的角度来看,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教师的收入普遍不高,利用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来获取收入也是可以理解的;从情感上来说,这是可以理解的。”从“理性”的角度来看,这是不能接受的;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教育部、教育厅都出台了规定,不允许教师这样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有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或司法解释。”云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罗志敏说。
教师能否通过“线上教学”获得收入?
罗志敏表示,目前,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法》和《公务员法》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但可以从教师所在机构的性质和地位找到依据。如果教师在公立学校从事基础教育工作,则其所在机构为公益性一类机构,其身份相应为从事纯社会公益性人员。这意味着此类学校的教师已经获得了国家和社会约定的劳动报酬(尽管这种报酬可能无法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他们不能利用自己的专业或职业24小时获取任何福利。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额外收入。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来说,由于此类学校获得了国家公共财政的补贴,其教师无法再通过“网络教学”等形式获得收入。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大学等公益性二类机构,其教职工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在工作时间外兼职赚取收入。如果教师从事“在线教学”,其收入比例和金额取决于其与教学平台的协议或协议。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及数额应当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
“线上教学”的麻烦根源
采访中,不少专家学者提到了如何看待在线教育的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表示,不能完全否定或肯定新形势。老师的工作非常辛苦。他们需要有责任心,尽力而为,全身心投入到学生的培养中。这也是一项永无休止的工作。我们反对有偿辅导的是,有些老师不认真教学,放任学校课堂,让学生到老师家里补课。但是,如果“在线老师”的在线课程是公开的、开放的,那么就可以被所有人共享。需要好好研究,区别对待。在线教育的发展和专业在线教师的出现是必然趋势,相关政策需要制定和确认。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一方面,在线教育需要众多优秀教师的参与。只有提高内容质量,发展在线教育,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教育本身需要在线渠道传播优质教育内容,但现有的学校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正在阻碍在线教育的发展。因此,有必要转变观念,鼓励优秀教师利用网络方式将资源推送出去,而不是简单地用道德判断来解决问题,而应该从整个教育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从有利于学生发展,划清付费补课界限。转变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
熊丙奇建议,政府部门要推动在线教育发展,丰富在线教育资源。可以把创建在线课程作为教师的职责之一,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教师开发在线课程,让更多的学生共享在线教育资源。
“对于网络教学,目前这个问题之所以引起包括教师在内的公众的困惑和困扰,就是因为我们区分了‘网络教学’和‘网络教学收入’、‘公益组织’和‘营利组织’。”。“这很混乱。”罗志敏表示,从反馈效果来看,“到校授课”值得推广,也符合法律规定。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它可以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要保证其规范运作,需要工商、税务、教育等机构的规范和管理。(本报记者金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