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转专业细则(南京工程学院转专业要求)
南京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教育公平,倡导学生自主学习,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号(苏教教[[2010]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消[2010]20号)[2014]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促进学生发展。推进学风建设,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特长,培养个性化应用型人才。
2.遵循教育公平。凡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转专业。
3、落实国家政策。学生必须在同一批高考录取中转专业。理工科专业学生可以互相转学;理工科专业的学生可以转入文科专业;理工科专业学生被文科专业录取后,可以转入理工科专业。但被录取的文史专业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科专业。
4、保证教学秩序。原则上只接受一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的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二年级。专业转学生人数根据转入院校师资力量、教学条件、专业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
5、规范操作流程。符合申请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考试,根据考核成绩排名和学校教育资源确定转专业学生。
第二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根据兴趣爱好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品学兼优,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绩点位于同班前30%。
2.学生患有某种疾病或者精神、身体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发现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
3.休学期满返校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后返校的新生、复读生,入伍退学无法继续就读专业的学生因专业暂停可以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入伍期间获得三等奖以上成绩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1.入学时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包括定向生、艺术类专业、国际合作办学学生等。
2、招收相匹配的学生、专科转本科生等。
3.休学学生。
4、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警告的学生。
5.学生不能满足申请转专业的基本心理和身体要求。
6.学生在校期间曾转专业一次。
7、其他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形。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的受理程序: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学生转专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各学院向教务处报告本学院各专业拟接受专业转学计划,并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计划申报审批表》。同时,各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对申请转学的学生提出专项考核要求,并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审核汇总各专业转专业计划名额,报学校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3.各学院接受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春季学期和暑假前,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可以申请两个转专业(两个专业必须属于同一学科类别)。评估分数排名时,将计算两个专业之间5分之差。
4、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平均绩点排名审核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报教务处办公室。
5、学校组织考核。申请人须持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左右)。考试科目:申请转理工科专业的,必须选修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申请转文科专业的,必须修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一些转专业还需要参加额外的科目考试。
6、学校根据评估结果和教育资源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结果将在全校公示。
7、新学期第一周,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转入新专业。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二)符合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条件的学生转专业,应当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一切活动。不得申请延期考试,不得无故旷课、旷课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转专业后的学分和课程记录
学生转专业所获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记录。
1、与转专业相同学时、学分的课程,或者高于转专业学分、学分要求的同类课程,学分仍然有效。
2.学生已修读但未纳入转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可计为公选课学分。
3.如要求修读转专业,但未修读转专业,或修过类似课程但低于转专业学分和学分要求的,拟转专业被视为无法满足升学要求,需重新修读。重修课程需缴纳学分学费。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