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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招(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2024-08-17 20:07:10 奥数 412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陕西铁道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示范性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保障我院2019年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顺利进行,保障保障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制定的。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招(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计划)

第二条我院自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面监督,确保自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公正。整齐的。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铁道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陕西招生代码:8128。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院校名称:陕西铁道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专文凭

第四条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首批省级高职院校之一。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校园占地1050亩,现有学生余人。设有铁道工程系、轨道工程系、路桥工程系、测绘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与信息工程系、基础课部、继续教育部、思想政治教研部、体育部。设有教学部、铁城创新学院、萨马拉交通学院等八个系、四个系、两个学院。开设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铁路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机械应用技术等40个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国铁路、中国铁建、全国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就业薪资高、专业相关、满意度高。在校学生可以通过副学士学位升级和成人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历。

第五条学校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站北大街东段1号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街西段

邮政编码:

学校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重大事项。是独立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就业招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纪检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化课笔试组、职业适应性测试组、职业适应性电脑测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考试重大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自主考试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报名和考试工作;负责全程监督自主考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各项决定。学院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热线:0913—、(兼传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院分专业、分类型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办公室颁发。

第九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范围内进行,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专科生)或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三校学生”)。”)并满足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期间登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学院自主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向我院申请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申请我院入学考试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4日8:00至2019年3月21日18:00登录我院招生网站(网址:输入个人信息考试在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专业,提交《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其中,“三校”学生可报考铁路工程技术、铁路机械化养护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隧道施工)、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盾构施工)、土木工程检测技术、铁道机车、工程物流管理、工程机械应用技术等。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提交《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后,考生须于3月14日至3月21日到我院高新校区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现场确认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高考报名号(或单次录取号)。

适用于我院高速铁路客运、铁路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铁路机械化养护技术、铁路信号自动控制、铁路机车、铁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路通信与信息化工技术、铁路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12个专业考生须通过专业注册资格考试才能获得资格。结果将分为“通过”或“失败”,并且不会计入考试成绩。具体考试标准请参见我院招生网站。“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参加上述专业的录取,“未通过”的考生可以正常参加其他专业的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高中生的考核科目为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技能)上机测试。“三校生”考核科目为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第十四条我院将于2019年3月23日对不同类型的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文化素质笔试于3月23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进行,职业适应能力笔试将于3月23日上午8点至11点进行。考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机考、职业技能考试将于3月23日下午14:00开始。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号:010到陕西铁道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加考试。-。

文化资格笔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每科满分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通专科生考试内容不超过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考教学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过当年教育部普通高考教学大纲。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

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普通高中生参加,满分200分。按照“试点先行”的方针,我院部分招生专业开展了职业适应性(技能)机考联考改革试点,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认知、职业兴趣取向和综合素质。具体以我院安排为准。

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生参加,满分200分。在综合面试和职业素质测试的基础上,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兴趣取向和综合素质。

职业技能考试:三所学校学生参加,满分200分。在综合面试和职业素质测试的基础上,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兴趣取向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我院将于2019年4月4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招生办公室17:00,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已被我院预收入院的人员,应于2019年4月10日至11日凭原二代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挂号。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我校将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生办为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入学和注册手续。省招生办将在官网公布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名单,我校也将在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入场规则

第十八条“普通高中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技能)机考成绩,总分为500分。录取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500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照普通高中生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总体淘汰率不低于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人员的10%。

第十九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基本原则为《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高考体检结果或者学校体检复试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其预录取或者录取资格,也可以按照规定调整其预录取或者录取专业。法规。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招生招生政策规定,遵循“成绩第一,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申请状态。

填写本表并需参加注册资格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通过”即可参加相关专业招生。“未通过”的考生,在符合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可以参加其他专业的录取。

“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分别招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依次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学费标准:55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元/年;

住宿费(含暖气):800元-1100元/学年。

第八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院落实“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并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每年奖励学生7000余人次,金额1000万元以上,覆盖率50%以上)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补助:2500元/年-3500元/年。

学生生活补贴:户籍学生6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校友及企业慈善奖学金: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我院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