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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河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27 19:25:08 奥数 192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长城网7月23日报道(记者张晨光李祥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开展民办职业培训专项治理行动近期将在河北全省推广。

主要任务:

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河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一)整顿超越办学许可范围办学行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办学许可范围以外的职业培训项目。对超越办学许可范围办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罚。

(二)整治违规异地办学行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和分教点。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擅自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

(三)整顿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行为。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监督检查,对以“乱承诺、包通过”等为诱饵吸引生源,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坚决依法查处。

(四)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以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对外开展培训的非法办学机构,协同相关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处理。

(五)整顿职业培训收费行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收费备案制度;严肃查处巧立名目、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

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将于2018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7月24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实际制定部署工作方案,公布投诉举报热线,落实治理措施。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职业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深入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请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省主管部门。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7月25日至8月4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工作组,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并对各市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后重新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取消其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总结阶段:2018年8月5日至8月15日。

总结清理整顿情况,分析情况,确保治理到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将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8月14日前报省职业能力建设和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安全须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市场秩序,是维护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学员合法权益,净化培训市场、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市、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整顿,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紧密配合,严肃纪律。各市人社局牵头,协调好工商、教育、民政审批等部门,统一行动,开展检查。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徇私枉法,对违反纪律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善体系,建章立制。以此次清理整顿为契机,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体系、设置标准、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原则,严格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