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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2-01 06:50:31 奥数 743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号文,减轻学生因竞争造成的过重负担。近日,教育部、中组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2018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发布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号文件)。如《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的方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更好发挥竞赛活动的教育功能。

《管理办法》基于近三年竞争管理实践,结合“双减”政策最新要求,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调整优化竞争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管理办法》由总则、申请条件、认证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组成。其中,总则提出了竞赛活动的总体管理原则;申报条件明确了竞赛主办方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所需材料;认证流程明确了教育部等部门对竞赛活动进行认证和审核的各个环节和程序的时间节点;组织要求对竞赛组织过程中竞赛主办方的报名、专家选拔、命题评分、评审颁奖、公示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明确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会被视为中立。严禁以收取任何费用作为小学入学的依据;日常监管强调竞赛活动日常管理要求,明确查处违法竞赛活动的部门职责和分工。

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强调,所有学校、学生和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和组织必须坚持“八不准”。一是必须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参赛作品不得委托或授权;三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等收取各种费用,实现“零收费”;四是参加竞赛活动时不得指定交通、酒店、餐饮等配套服务;五是不得为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相关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变相收取费用;六、不得变相推销、销售物资、图书、辅助工具、设备、材料等商品;七、不得对参赛学生、家长或教师进行培训;八、不得以竞赛名义违规进行等级考试、收取费用。同时,将在我国举办的国际赛事同步纳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赛事的查处力度,使赛事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下一步,教育部等部门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010-30000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广泛接受监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竞赛行为,有效规范各类竞赛行为面向中小学生,助力“双减”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