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休学和复学要怎么申请才能通过(休学复学转学学籍变更)
开学
还有很多家长还不明白
转学、停学、返校的程序以及谁可以申请
让家长们来看看吧
转学
转让条件
(一)学生家庭户口、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者同一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户籍跨省、市、区、县流动的(不包括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的流动);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边)境工作、支援边防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其子女投靠亲属避难;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居住。
转印材料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学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适龄流动儿童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时的转学证明材料相同)。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向转入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根据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证。
遵循五个“不”原则
1、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考试。
2.转学的学生不得更改成绩。
3.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复学后才能转学。
4、学校不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5、本市内小学、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无需办理转学手续。
过程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须提交有效证明文件
向转入学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到转学学校和转学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处理时间
转学申请提交后,转学学校、转学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办理,并完成学籍档案移交。跨省转学的办理时限以国家电子学籍系统实际运行时限为准。
第一步: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提交转学申请;
第二步: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转学手续;
逾期:不再受理转账事宜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稳定和学生正常学习,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暑假期间开展学生转学工作(寒假),可在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在春季学期开学前提出转学申请,具体转学手续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受理转学事宜。
防范措施
如果未能按要求完成正常的转学手续,将无法获得正常的学籍。城市高中招生相关文件规定,初中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学习满三年,方可取得学籍所在学校普通高中分配名额资格。
PS:小学未办理转学手续初中可能没有正常学籍可能无法获得热门普高中分配学生指标
休学、复学
休学返校条件
学生因病、伤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仍无法到校上课的,一个学期累计缺课时间超过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的,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交证明休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准予停学。
学生因伤、患病提出休学的,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如果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经医学评估需要长期隔离的,学校可以要求其停课。
学生因出国留学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境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相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要求服刑的,申请休学时必须提供法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休学申请应当附有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留存备查。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当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休学期限为一年。因受伤、不可抗力等原因被休学的,自缺课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出国留学(境外),则从批准之日起计算。
休学期满后学生如需复学,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返校材料
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
因服刑或不可抗力原因被停学的,须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
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应当作为恢复申请的附件备查。
行政留校或者其他处理期满的未满16周岁学生,可持批准处理单位的相关证明,向学籍所在地学校提出恢复原年级书面申请,学校应当受理。
防范措施
学生复学后,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返回原年级或升入下一年级学习。提前复学的原则上恢复原年级。
休学期满后学生不能及时复学的,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提出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续办停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2周内未续休学或未及时返校,经多次与学校联系仍无结果的,视为退学。学校。
学生因定居国外无法返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取消其学籍。
学生因在国外定居而无法返回学校,但无法联系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多次联系仍无结果的,学校可申请取消其学籍。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因定居国外(境外)而被取消学籍的学生,义务教育期间仍需回国学习的,可到原学校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学籍到底有什么用?
这么说吧:就像身份证一样
一人一号,终身有效!
如果信息有误
以后入学会很麻烦
教育部在学生身份方面的作用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
学生身份不得作为入学或转学的条件。
学生身份是学生注册的结果,而不是先决条件。
转移学籍或创建新学籍是入学的后处理程序。学生是否具有原学籍或者学籍是否已转入接收地不应作为确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已立学籍者,应通过学籍系统转学籍;那些原本没有建立学籍的人应该经过重复检查过程,然后创建新的学籍。
如遇学籍系统故障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家长要求,通过离线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将被视为已注册学生,然后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传输,实现“注册一致”,最终根据信息进行审核在学生注册系统中。
学籍与每个学生的家庭息息相关!
对一些家长来说
最关心的问题
石叔(说)根据教育部文件
给大家总结一下如下
1.学号有哪些类型?
答:以G开头的学生学号对于每个学生来说都是唯一的,并将伴随学生的整个学习生涯。此外,还有J、L开头的。
前缀G:将未获得学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基本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批准后,将分配一个以“G”为前缀的正式学生注册号。它将在每个春季学期开始后通过学生注册系统发布。
以“G”为前缀的官方学号,经过国家抄袭核查、国家基本人口信息数据库比对等一系列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以“G”为前缀的正式学号。问题学生确需删除学籍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证明材料报教育部处理。
前缀J:对于未提供身份证号但通过抄袭检查没有问题的学生,将分配一个以“J”为前缀的正式学号。探索允许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抄袭核查后,将“J”开头的学号改为“G”开头的学号,但保留历史信息。
前缀L:临时学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在获得正式学号之前办理各种业务的基础。各地学校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平等对待持有临时学号的学生,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2、如何修改以“G”为前缀的正式学号关键信息?
答: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和全国范围内的抄袭检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两个关键信息。如需修改,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应在学籍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经县级学籍部门核实后,将再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找。注意身份对比。
3.学生没有A学校的学籍信息,怎么办?
学生和家长可以向B学校学籍部门举报,并责令B学校同意公布该学生的学籍。之后向A学校申请转学到B学校转学籍。
如甲、乙学校之间或学籍管理部门之间发生争议,您可以参照第二条回复进行投诉。
4.如果学生没有国民学生身份,对于退学符号有什么规定吗?
学校已录取一名学生,但因该学生不具有国家学生身份或无法转移学生身份而要求该学生退学。是否符合规定?
答: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第一种情况:如果学校招收没有招生计划的学生,可以退学,后果由学校负责。
第二种情况:学生之前没有学籍,但符合入学要求。学校应按规定为其建立补充学籍,不得退学。
第三种情况:学生此前已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启动转原学校,将学籍转回原学校,学生不能退学。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要求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借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防控“学生分离”地位”。不应成为拒绝接收符合入学要求的学生。学生借口。当然,原则上学生应在转学入学前完成转学手续,不应该出现长期“公民身份分离”的情况。
5.转学时没有学籍怎么办?
答:学籍的主要作用是记录。学生身份不得作为入学或转学的条件。
换句话说,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而不是先决条件。转移学籍或创建新学籍是入学的后处理程序。学生是否具有原学籍或者学籍是否已转入接收地不应作为确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已立学籍者,应通过学籍系统转学籍;那些原本没有建立学籍的人应该经过重复检查过程,然后创建新的学籍。如遇学籍系统故障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家长要求,通过离线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将被视为已注册学生,然后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传输,实现“注册一致”,最终根据信息进行审核在学生注册系统中。
6、新学籍制度下学生如何转学?
答:所需材料已简化,大部分在线办理。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与区县学籍管理人员的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审核环节,相当于盖章。以及纸质材料的审批。
因此,通过学籍系统转学时,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准确的学籍信息(如转学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学学校(接收学校)外,转学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中上传解释转学原因的证明文件。各地学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额外材料。除因故障导致离线办理外,纸质转账审批表及证明材料将被取消。
7.小学入学年龄是如何确定的?
答:学生入学年龄由各省依法规定。跨省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请谨慎对待!
8月31日外省份6岁以下儿童入学需求要谨慎对待,避免跨省入学后再返回本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确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年数,以及因延迟入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学龄。由省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和本文件的规定制定。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由各省依法规定,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规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录取期限控制功能,但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定录取期限。
8.小学一年级以下新生如何确立公民身份?
答:先检查是否重复,再建立注册!
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接入学前教育管理系统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对少数因故未确立学籍的非小学生一年级学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生名单按规定格式报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址为:每个月底进行全国学生身份检查。只有通过抄袭检查的人才能创建新的学籍。抄袭检查不合格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理论上,学校应该对没有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但为了防止恶意或疏忽重设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在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抄袭查处。为重新确立学生身份的非一年级学生进行。
9、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居住地读初中?
答:当地教育部门必须做出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返回居住地就读的学生,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以学生无学籍或者无法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学生。接收学校确定后,对于已具备学籍的学生,接收学校将办理相关学籍转移手续。如果您没有学籍,请参照相关规定建立学籍。
初中毕业进入高中后,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入学考试。入学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但不得以无学籍或者无法转学籍为由拒绝入学。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受理申请的,可通过中小学电子注册系统办理学生转学注册。若有计划转回居住地的,学生和家长应尽早了解居住地高中考招生相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
10、“留学”身份的学生如何申请转学?
答:正常处理!
为进一步服务学生和家长,适应学籍管理实际情况,学籍系统将允许学生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直接转账(含跨省转账)。转学完成后,学籍不变,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后成为在校生。被“停学”的学生应先到原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再办理转学手续。
11、对于跳级、留级的学生如何处理?
答:国家对此没有统一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生跳级、留级等学籍变更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
需要说明的是,学籍系统具有相关处理功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学籍管理具体规定设置各市、区、县的处理权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和规范学生跳级、留级工作机制,指导市、区县做好相关工作。管理工作。
当然,义务教育是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义务教育的特点。因此,原则上不鼓励留级或跳级。留级、跳级问题是一个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的变化。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处理要求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12.如何更新学籍信息?
答:班主任会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县级部门每学期检查一次。
每个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是否是留守儿童”、“是否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报到地点”、“往返学校的交通距离”和“往返学校的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必须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化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并及时在学籍系统中更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表核查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化,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相符。
13.如果家长遇到学籍问题该怎么办?
答:及时向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