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1招生简章(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0招生计划)_重复
01概述
第1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0]1号)和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情况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选拔、程序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家长的监督。
02学院概况
第三条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主办、经教育部批准(教教函[2004]72号)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级别:本科
学习年限:4年
学院国际代码:13683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枣河路2号
邮政编码:710100
学院招生电话:029-83113022
029-83113080
网址:http://www.xacxxy.com
第五
颁发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的本科生,将颁发《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由学院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03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及直辖市)。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04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其他语言均可申请。考试语言为非英语的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英语考试。请此类学生谨慎申请。
第十条
学院预约计划是一个灵活指标,用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线报考我院学生人数的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生计划总数的1%。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招生批次,将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一志愿不满意的,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安排。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录取到自己喜欢的专业且符合调整的考生,将随机转入未达到计划录取级别的专业。不遵守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则按照除语文、数学以外的成绩顺序录取。第十三条
各省招生过程中,为保障被录取考生的权益,退学意愿强烈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寄送退学申请书及其他附件材料,并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被录取的学生,学籍状态最多可以保留六个月。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所选科目成绩必须达到CC或以上。录取后,按照“先成绩,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提交的成绩相同时,所选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若仍相同,则按照江苏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第十五条
招生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协调批准后,对个别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学生出生的部门。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生控制线。入学时,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十七条
对高考科目和招生改革的省份,招生政策按本省要求执行。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最新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05收费
第十九条
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物价服务发[2005]76号)和《关于调整我校2020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通知》(燕大西校区[2020]2号)精神,抄送陕西省物价主管部门,2020年新生如下:
(一)普通类:26000元/学年
(2)艺术:29800元/学年
(三)住宿费(两个标准):3000元/学年35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退款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号(陕西物价银发发[2005]148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助等在内的奖励资助制度。新生报到入学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06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规定与学生所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一致的,按学生所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以学生所在地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0年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20年5月